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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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推进、相关佐证资料完善情况,编制了《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
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华立股份子公司于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分别与两家污水处理厂客户签订设
备供应合同,合同金额均为人民币 3,2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求,上述合同需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我们在审
计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存在招标流程时序倒置、招标手续延后办理的情形。项目
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及 2025 年 6 月通过客户验收,子公司于验收当期分别确认营业
收入人民币 2,831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2.68%、2.27%。截至本报告日,
上述项目均未回款。
我们已针对上述收入交易执行了检查合同、物流、验收单据、函证应收账款等
审计程序。然而,由于前述招标程序存在的瑕疵,我们无法就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收到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视,迅速组建由总裁牵
头、财务总监为副组长,财务、业务、内审、法务多部门协同的专项整改小组,分
维度推进招标手续完善、应收款项催收、业务资料补充、中介机构专项核查、内控
机制优化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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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形成的背景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源”)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2025 年 6 月确认嵩县洁绿污水厂改扩建项目、嵩县田湖污水厂改扩建项目
设备销售收入各 2,831 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存在招标流程时序倒置、招标相关手续
延后补办情形;截至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虽然项目招标手续已办理,但项目
对应款项均未收回。
审计机构认为,招标程序瑕疵可能影响合同合法有效及收款权利的可实现性,
因此无法对 2024、2025 年度相关收入确认是否满足收入准则中“合同权利很可能收
回”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据此出具保留意见。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展及消除措施
公司在 2026 年 2 月至 3 月逐步补办保留意见所涉及项目公开招标全流程资料,
归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备案回执等材料,实行“一项一档、
统一编号、集中归档”,相关资料可随时调阅复核;
(1)搭建专项回款配套管理机制:设置专人对接回款工作,建立周度跟进、月
度汇报机制,定期向经营层、审计委员会同步回款进度;梳理应收账款分阶段管理
台账,细化账龄、项目对接人、风险分级及回款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回款完成情况
在业务人员绩效中的考核权重;主动对接项目运营方、嵩县住建局及财政相关部门,
同步跟进专项债拨付节奏,加大催收力度。
(2)项目回款明细:
①2026 年 4 月 30 日,两个项目各收回货款 100 万元;
②2026 年 5 月 29 日,两个项目各收回货款 750 万元;
③2026 年 7 月 2 日,两个项目各收回货款 100 万元。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保留意见所涉及项目累计收回货款合计 1,900 万元。
(3)公司已取得嵩县住建局出具的专项还款计划,文件对剩余未结清款项还款
规划清晰、具备落地性的分期支付安排,形成款项回收相关书面依据。
(1)上级政策督导相关文件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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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所涉及两处污水厂改扩建项目,属于国家、省级水环境治理重点推进
工程,纳入地方专项债实施清单,各级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均下发相关督导推进文
件,作为项目立项实施的背景支撑,能够佐证项目具备客观建设需求及急迫性。
(2)业主单位出具专项情况说明
获取嵩县住建局出具的项目专项情况说明,文件清晰说明业主单位与两家污水
厂主体关联、保留意见所涉及项目合同签订及项目验收过程、项目财政资金与专项
债配套来源、上级督导推进落地的完整脉络,证实交易已真实完成,款项支付拥有
相应资金支撑。
(3)现场实地核验与设备运维佐证
公司安排人员前往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嵩县蓝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
地走访,现场查看保留意见所涉及项目一体化 MBR 膜成套设备的运行状态,察看项
目验收时及近期污水厂运行日志、设备运维报表,能够看出公司交付设备已稳定投
产运营。
为规范后续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全流程管理,公司围绕投标管理、合同管控完成
制度更新,同步完善配套审批流程与系统管控节点:
(1)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全面梳
理原有制度的条款盲区与适配性不足问题,完成《投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
的系统性修订并发布实施;
(2)搭建项目全周期管理框架,下发《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控制手册》,全面
覆盖商机识别、项目立项、投标、签约、履约、验收、回款、售后及资料归档等各
管理环节,并将合规校验节点嵌入 ERP 系统。同时,针对应急类民生工程项目,新
增应急项目提前进场的专门管理流程,在保障项目推进效率的同时,符合招投标相
关法定要求。各业务环节的资料统一归档留存,以便于后续核查与追溯。
三、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已补充保留意见所涉及项目相关资料,相关材
料可充分印证两污水厂项目真实落地、设备稳定运行,此前审计保留意见提及的取
证受限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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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与此同时,公司完成《投标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修订发布,同步优化项
目审批流程与系统管控节点,建立长效合规管理机制,规范后续同类项目业务操作。
结合上述各项整改举措与配套佐证材料,董事会经审慎核查后认为:2025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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