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陆华”)系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中
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未来”)的全资子公司,故宜宾陆华系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宜宾陆华与苏州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未来及其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485.47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 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全资子公司宜宾陆华与苏州金租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 660.00 万元,期限为 8 年。中自科技与苏州
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宜宾陆华开展融资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中自未来与苏州金租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宜宾陆华开展融资业务
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宜宾陆华与苏州金租签订《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
为宜宾陆华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条
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5 亿元(包含新增
担保、原有担保及其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其中,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7 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上
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
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
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
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余额
占上市公
被担保方最
被 司最近一
担 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本次新 是否为
担 截至目前 期经审计 是否有
保 持股比 负债率(截 增担保 担保预计有效期 关联担
保 担保余额 归属于上 反担保
方 例 至 2026 年 3 额度 保
方 市公司股
月 31 日)
东净资产
比例
中 宜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
自 宾
科 陆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技 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1MACMRH3B1C
成立时间 2023 年 6 月 21 日
注册地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三江路 1 号 1 幢 3 单元 2-3 层 3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文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经营范围 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
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自科技持有中自未来的股权比例为 100%;中自未来持有宜
股权结构
宾陆华的股权比例为 100%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5.27 982.34
负债总额 744.42 753.87
净资产 260.85 228.47
营业收入 27.88 89.29
净利润 32.39 28.47
注: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 660.00 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
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
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
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
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
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
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二)质押合同
质押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3MW 分
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电站(储能项目)1 座(位于宜宾市南溪九龙食品产业园区劲
牌南溪酒业(宜宾)有限公司屋顶)现在所拥有及/或将来可能拥有的有关电费收
入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应收账款或应收收益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 660.00 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押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押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
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质押财产处置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
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
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
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出质人也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质押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中自未来所持有的宜宾陆华 100%
股权
担保金额:最高限额 1,000.00 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押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
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质押财产处置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以及非因质押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
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
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
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出质人也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三)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标的为位于宜宾市南溪九龙食品产业园区劲牌南
溪酒业(宜宾)有限公司屋顶 3MW 分布式光伏电站一座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 660.00 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利息)、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抵押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
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抵押财产处置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
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
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
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抵押人也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宾陆华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
进行的,宜宾陆华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9,985.47 万元(含本次担
保),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39.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