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7 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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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5.46 元/股(前复权后),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
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
行披露及执行。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
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
用于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6 月 29 日~2027 年 6 月 28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6/25,由董事长滕步彬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回购价格上限       75.46元/股(前复权后)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97,561 万股~662,60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7%~0.4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690565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增强投资
者信心,同时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
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
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测算回购数量(股)         的比例(%)
用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股权激励                                               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价格区间: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5.46
元/股(前复权后)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662,60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
股本 0.46%;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5.46 元/股(前复
权后)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397,561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定价原则: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75.46 元/股(含,前复权后),该价格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75.46 元/股(前复权后)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
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9,116,043    69.25   99,116,043    69.25   99,116,043    69.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4,018,267    30.75   43,355,665    30.29   43,620,706    30.48
拟回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662,602     0.46      397,561     0.27
股份总数          143,134,310   100     143,134,310    100    143,134,310    100
注:上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的净资产 21.94 亿元,货币资金 3.26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
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74%、2.28%和 15.34%。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 5,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月 31 日,公司有息负债率为 13.39%、母公司货币资金为 2.24 亿元,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
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元/股(前复权后)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662,602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 0.46%,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
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书》。详见 2026 年 06 月 2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
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生《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书》,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滕步彬先生提议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经自查,提议人滕步彬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经问询,提议人滕步彬先生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
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
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以下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方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授权公
司管理层有权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实施回购方案,以及在回购期限内,当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
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
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
用于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 A 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8690565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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