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7 16: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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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34,506,911 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诉讼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若双方未
    在上诉期内上诉,判决生效并顺利执行,则公司将收回合同款
    及违约金。若判决生效后对方未依法履行判决,公司将依法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将依据判决实际执行情况确认相关
    损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原告”)2023
年根据“云管端”架构发展战略,拓展数据存储和灾备市场业务。2023
年 8 月,公司与中电数创(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签订了相关合同,拟向其供应存储集成解决方案。后因被告回款逾期,
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与被告的合同纠纷事宜向四川省泸州市
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6)川
   此外,本案还涉及公司向深圳创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新科”)签订合同向其采购部分产品并向被告进行交付。为防止
因创新科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中电数创回款问题,公司还与创新科及其
实际控制人 CHEN KAI 签订《补充协议》和《担保协议》,约定被告
若未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货款,创新科和 CHEN KAI 应当协助公司向
被告追讨货款。公司就与创新科的合同纠纷,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
起仲裁且相关仲裁请求已获裁决支持;公司就 CHEN KAI 相关担保责
任事宜,已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胜诉判
决。上述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有方科技: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2)。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92618P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401
   法定代表人:王慷
   被告:中电数创(泸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MAC0YTM110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 606 号 1 栋 2002-2003 室
   法定代表人:陈长松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采购合同》,原告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通过
跨越速运将全部货物寄送至被告指定地点,被告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进行签收,所以被告应在货到 180 天内(即 2024 年 3 月 25 日前)向
原告支付全部货款 42,606,911 元。但截至目前,被告仅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向原告支付了 100,000 元,2025 年 4 月 27 日向原告支付了
权益,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
   三、诉讼判决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6)川 0502 民初 1479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34,506,911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6 日止以 42,506,91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基数按年利率 3%计算,最高不超过 1,725,345.55 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12,760 元,由被告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
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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