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6-033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房产进展暨承租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双桥路 366 号 1#宿舍 1-5 层、2#宿舍 1-
? 因鸿创物业经营需要,经鸿创物业申请,拟将承租方变更为安吉鸿泰物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物业”)。本次变更仅涉及承租方主体变更,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原有租赁条款保持不变。
一、交易概况
塘浦工业园区双桥路 366 号 1#宿舍 1-5 层、2#宿舍 1-5 层、食堂 1-4 层出租给鸿
创物业,出租金额 916.99 万元(含税),租期 10 年。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房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3)。
塘浦工业园区双桥路 366 号 3#宿舍楼 1-6 层出租给鸿创物业,出租金额 386.90 万
元(含税),租期 10 年。该事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承租主体变更情况
因鸿创物业经营需要,经鸿创物业申请,拟将承租方变更为鸿泰物业,租赁标
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原有租赁条款保持不变。
议》,各方同意将原《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主体由鸿创物业变更为鸿泰物业。
三、承租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吉鸿泰物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KGQA4104
成立时间:2026 年 7 月 9 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桥路 533 号 3 幢 1 楼 102
法定代表人:郑利华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
配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新鲜水果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成人情趣
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金
属工具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
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纸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
玩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
产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润滑油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股权架构:郑利华持股 50%、潘世梁持股 40%、刘宝军 10%
鸿泰物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安吉鸿创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安吉鸿泰物业有限公司
丙方(原合同出租方):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和丙方已签订如下两份《房屋租赁合同》:
(下称“原合同一”),约定丙方
将位于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双桥路 366 号 1#宿舍楼 1-5 层、2#宿舍楼 1-5 层、食
堂 1-4 层出租予甲方。
(下称“原合同二”),约定丙
方将位于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双桥路 366 号 3#宿舍楼 1-6 层出租予甲方。
上述两份合同以下合称“原租赁合同”。现因经营需要,甲、乙、丙三方经友
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其在原租赁合
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予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已付租金对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转让给乙方。
当日)。
当日)。
(二)转让前后权利义务的承担
义务、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三)租金支付
原合同一租赁标的物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
民币 893,686.76 元。
付原合同二租赁标的物自 202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4 日期间的租金,
共计人民币 380,160.48 元。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乙方受让后,原合同的所有条款对乙方均有效力;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五、本次承租主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租主体变更是基于各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涉及租赁标的、租
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原有租赁条款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