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赢合科技(东江园区)
主楼 1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廷纲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1 名,
代表股份数 191,227,6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395%;其中,通过现场和
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250 名,代表股份数 6,800,83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541%。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的股份数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199,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48 名,代表股份数 6,601,23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1.0232%。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贾廷纲先生、郑英霞女士、何爱彬先生、王少波先
生、沈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187,994,438 票;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7,609 票。
表决结果:贾廷纲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87,998,491 票;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1,662 票。
表决结果:郑英霞女士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88,146,405 票;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9,576 票。
表决结果:何爱彬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87,990,542 票;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3,713 票。
表决结果:王少波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88,438,635 票;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1,806 票。
表决结果:沈玉玲女士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博先生、张玉兰女士、丛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188,086,710 票;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59,881 票。
表决结果:李博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88,139,211 票;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2,382 票。
表决结果:张玉兰女士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88,146,408 票;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9,579 票。
表决结果:丛杨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8,487,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72%;
反对 2,689,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0,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9.5404%;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程婷律师、程梦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