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
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
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对薪酬委
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接受公司内审部门监督;同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
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
以下两个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第一个考核期 1、2026 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以下两个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第二个考核期 1、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注:1、“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
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
以下两个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第一个考核期 1、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以下两个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第二个考核期 1、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
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均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对应的行权情况
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10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股票期权的其他行权条件达成,激励对
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
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
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保存。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
交薪酬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五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薪酬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
果。对经薪酬委员会复核后确定的最终考核结果,被考核对象不得再有异议。
(二)考核记录归档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相
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
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