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5 0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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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9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盛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雨辰、曾广锋、李素珍回避
表决。
  董事张盛弃权理由: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章节,每一个变化情形
都是“董事会可以决定”,我们认为:1、基于目前约定的内容结果指向不明确;2、不
利于激励对象预判并规范行为;3、不利于决策效率。基于上述原因建议修改,未进行
修改因此投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雨辰、曾广锋、李素珍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
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获股票
的锁定事宜;办理与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实施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激
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
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
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公司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雨辰、曾广锋、李素珍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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