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
并同意以 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