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52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30.00 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42,08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最高成交价
为 16.5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92,937.60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既定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