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制定了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绩效评价体
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
务)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
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等。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
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
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低于47.06亿元。 于46.48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低于103.54亿元。 101.56亿元。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 Am X=10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An≤A
A< An X=0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
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
个人年度绩效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如果公司达到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2026年至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中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
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
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过程中,
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
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
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
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生效后实施。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