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通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107 号,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
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并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共同就《问询函》中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分析、核查与
落实,公司独立董事也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分析,现就《问询函》中全部问题
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会计差错。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上月
考勤情况于次月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存
在跨期确认情形,相关会计核算存在差错。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并追溯调整前期多期财务报表数据。
请公司:(1)说明上述会计差错产生以及长期未发现的具体原因,相关内
部控制规定及失效原因、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措施等;(2)全面核实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全面自查前期财务报表及信息披
露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其他应进行差错更正的情形;
(3)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
制定整改计划,披露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请
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上述会计差错产生以及长期未发现的具体原因,相关内部控制
规定及失效原因、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措施等。
-1-
公司自 1994 年 8 月成立以来,职工薪酬都是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进
行计提并发放,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职工薪酬核算也都是如此,该核算方法沿用至
今。原因为:月末无法归集当月全月的打卡、请假、外勤、考核等数据,人力资
源部在次月归集上月考勤、根据考勤表出具工资表,财务部据此计提并发放薪酬,
每年计入损益的职工薪酬月份数量均为 12 个月。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在每月末
暂估当月薪酬,导致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持续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
公司内控规定工资支付采用月薪制,任务考核、出勤考核,每月工资发放周
期为每月 1 日至月末,发放时间为次月 8 日,如遇节假日提前。相关内控失效不
是因为会计舞弊原因引起,主要原因是公司每年计入损益的职工薪酬月份数量均
为 12 个月,公司受以前核算习惯的影响所致。
该会计差错的相关责任主体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及部
门相关人员。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内部批评的处罚,并在公司内
部开展了账务规范、制度修订完善、流程优化、专业培训等相关整改和警示工作。
(二)全面核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全面自查
前期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其他应进行差错更正的情形。
司持有其 70%出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财务核算、前期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
的准确性,进行了全面的核实和自查。
经核实和自查,除上述职工薪酬跨期核算之外,城市学院在 2024 年 1-9 月
期间,曾有在建工程核算不及时问题,具体情况为:城市学院 2023 年 12 月开
始校园二期建设,在 2024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对于在建工程核算不
及时,导致 2024 年第一季报少确认 1 月-3 月工程进度合计 2,376.47 万元,影
响在建工程 2,376.47 万元、应付账款 2,276.53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99.94
万元;2024 年半年度少确认 5 月、6 月工程进度合计 6,681.74 万元、影响在建
工程 6,681.74 万元、应付账款 6,400.49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281.25 万元;
万元、应付账款 2,836.36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24.45 万元。2024 年年末已
完整确认全年 12 个月的在建工程进度和金额,对于公司 2024 年年报没有影响。
在建工程差错金额上占比资产总额比例较小,对所属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并且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在建
工程项目已核算准确,与实际结算进度一致,已不存在该会计差错情况,故无
需做会计差错更正。
-2-
经核实和自查,除上述职工薪酬跨期核算、城市学院曾有在建工程核算不
及时之外,公司及城市学院均没有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也没有存在其他应
进行差错更正的情形。
(三)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计划,披露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
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
公司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改计划,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
整改进展如下:
(1)对于前期职工薪酬跨期核算的差错,公司已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通股份2025年年度
报》中予以更正,并同日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博
通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2)对后续职工薪酬核算规则调整,具体为:
①账务规范:自 2026 年 1 月起,当月末暂估当月职工薪酬,严格按照权责
发生制核算;
②制度修订: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新增薪酬在当月末做暂估的实操内容;
③流程优化:将薪酬跨期核对事项,纳入凭证、结账强制复核项;
④专业培训:组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其相关人员分
别开展《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考勤制度规范等的专项培训,
并相关部门之间做好沟通和工作衔接。
相关整改工作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投资部共同
负责完成,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
监为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安排执行和全面监督,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为整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对于职工薪酬核算的前期会计差错,在 2025 年度报告中均已更正,相关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于 4 月 3 日予以披露公告,自 2026 年 1 月起,当月末暂估当月职工薪酬,严
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综上,上述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相关会计核算已完
善并有效运行。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3-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期职工薪酬核算模式是操作习惯形成,在建工程
入账不及时情况在 2024 年报中已不存在,不存在舞弊形成的错报,已实施的整
改措施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和原因、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检查公司内控相关规定和执行情况,核查分析公
司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其他应进行差错更正情形的自查过程、自查结果,
核查公司的整改计划、整改情况和效果。
公司内控规定工资支付采用月薪制,任务考核、出勤考核,每月工资发放周期为
每月 1 日至月末,发放时间为次月 8 日,如遇节假日提前。相关内控失效不是因
为会计舞弊原因引起,主要原因是公司每年计入损益的职工薪酬月份数量均为
会审议通过了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披露公告,整
改措施合理,整改工作已完成,相关会计核算已完善并有效运行。
下属子公司城市学院以前曾存在在建工程入账不及时的问题,对 2024 年季
度数据有影响,对 2024 年度数据无影响。在建工程差错金额上占资产总额比例
较小,对所属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不属于重大会计
差错,并且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在建工程项目已核算准确,与实际结算进度一致,
已不存在该会计差错情况,故无需做会计差错更正。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城市学院均没有存在其他财务核算差错,也没有存在
其他应进行差错更正的情形。
重视公司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持续加强财务核算和账务规范,对于收
入、成本、费用等均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不断学习
最新政策和业务知识,持续对公司制度进行完善,优化流程,加强各部门间协调
-4-
和沟通,做到制度有效落实执行,不断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发展。
问题 2、关于收入。年报显示,公司主营高等教育业务,2025 年实现营
业收入 3.00 亿元,同比增长 4.48%,主要系 2025 年秋季新生学费增长和
在校学生人数增长所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显示,近年高等院校面临生源持
续下降影响,行业竞争加剧,近十年公司营业收入长期低于 3 亿元。
请公司:(1)结合收费模式、学费收取周期及学期起止时间等,补充披露
高等教育业务的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政策;(2)列示近三年每季度期初期末学
生人数、增减人数、收费标准、实际缴费金额、收入确认金额,说明财务收费
系统与教务系统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准确;(3)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战略
等,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
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针对收入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恰当,说明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公司回复:
(一)结合收费模式、学费收取周期及学期起止时间等,补充披露高等教
育业务的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的高等教育业务,都来自于子公司城市学院。
(1)收费模式
城市学院作为民办高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严格按
照国家及地方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拥有收费标准的自
主定价权,依据年度办学成本、师资投入、设施维护及市场供需等因素,科学
合理地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均按规定报陕西省教育厅及陕
西省发改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标准
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原则,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的培养投入差异,并
综合考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与合理。此
外,为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收费标准调整时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
法”的政策规定,确保收费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
与衔接。
(2)学费及住宿费收取周期
城市学院各项教育事业费用的收取均遵循按学年结算的原则,每学年周期
-5-
为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为确保教学与生活秩序稳定,学费及住宿费
于每学年期初(通常为当年的 8 月末及 9 月初)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
收取,学生需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以便顺利办理注册手续。除上述集中
收费期外,部分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均由贷款银行于当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统
一划转至学校账户,其余时段收到的款项,主要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缓缴
学费,以及复学、重修学生的学费与住宿费。
(3)学期起止时间
学校的学期起止时间严格依照官方发布的校历执行,一个学年分为两个学
期,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和第二学期(春季学期)。第一学期(大一新生入学、
上半学年)通常从 8 月末或 9 月初开始,学期结束为次年的 1 月中下旬;第二
学期(下半学年)通常从春节后 2 月中下旬开始,学期结束为 6 月底或 7 月上
旬。
(4)退费政策
在校学生若因个人原因办理休学、退学,或是提前完成学业离校的,城市
学院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学习时长,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科学核算并
退还相应的费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关于退费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学年开学前申请休学、退学并经学校批准的,免收本学年的学费、住宿
费,已缴纳的予以 100%返还。
②学年开学后申请休学、退学的:
专业注册费:1 个月以内核退已预缴的该学年课程学分学费的 85%;1 个月
以上 2 个月以内核退 75%;2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内核退 70%;超过 3 个月到第二
学期开学核退 50%;第二学期 1 个月以内核退 35%;第二学期 1 个月以上 3 个月
以内核退 20%;超过第二学期 3 个月以上的不予退费。
课程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已修读完(无
论考试是否通过)不予核退,正在修读的课程,学期开学 1 个月以内核退该课
程学分学费的 85%;1 个月以后不予核退。未修读的课程全额退还。
学生退费时间以学生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
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1)收入确认原则
高等教育业务提供服务主要包含教学、提供住宿等履约义务,公司将其作
-6-
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
确定的除外。
(2)预收学费及住宿费归集
学费及住宿费收缴采用“学年预交制”。具体归集方法如下:每学年开始前,
城市学院依据学校教务系统与财务收费系统核对的学生“在学”状态,结合其
入学年份、收费标准及专业信息,生成在校老生学费及住宿费的预收款项;新
生则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单,按相应收费标准及专业信息生成预收
款项。待 9 月末确认新生未报到名单后,对新生预收款项进行相应调整,最终
确定本学年预收款项总额。
(3)收入确认方法
①财务部门初始入账时,将本学年预收款项总额列为“合同负债”,反映学
校尚未履行的教育服务义务。
②学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将预收的学费及住宿费在本学
年履约期间采用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其中对于复学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收入,
从复学日至学年末的履约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对于因休学、退学并办理退费的,
退费当月冲减“合同负债”,同时终止确认尚未履行的教育服务义务收入。
③每个会计期末,对于尚未提供对应教育服务的履约义务部分,继续保留
在“合同负债”科目中,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流动负债列报,直至相关服务
完成结束。
(二)列示近三年每季度期初期末学生人数、增减人数、收费标准、实际
缴费金额、收入确认金额,说明财务收费系统与教务系统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准确。
近三年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涵盖 2022-2023 学年、2023-2024 学年、
每生学费和住
收费项目 学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宿费合计(元)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
计算机、外语、护理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1000 元/生学年 1600 元/生学年 22,600
级学生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
术)
-7-
电信(通信工程)、艺术 25000 元/生学年 26,6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 元/生学年 29,600
每生学费和住
收费项目 学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宿费合计(元)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
计算机、外语、护理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1000 元/生学年 22,600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 1600 元/生学年
术)
电信(通信工程)、艺术 25000 元/生学年 26,6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 元/生学年 29,600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
计算机、外语、护理、物 23000 元/生学年
理与新能源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3000 元/生学年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 2000 元/生学年 2023 级学生
术)
电信(通信工程) 25000 元/生学年 27,000
艺术 27000 元/生学年 29,0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 元/生学年 30,000
每生学费和住
收费项目 学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宿费合计(元)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
计算机、外语、护理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1000 元/生学年 22,600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 1600 元/生学年
术)
电信(通信工程)、艺术 25000 元/生学年 26,6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 元/生学年 29,600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
计算机、外语、护理、物 23000 元/生学年
理与新能源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3000 元/生学年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 2000 元/生学年
术)
电信(通信工程) 25000 元/生学年 27,000
艺术 27000 元/生学年 29,0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 元/生学年 30,000
-8-
每生学费和住
收费项目 学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宿费合计(元)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
计算机、外语、护理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21000 元/生学年 22,600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 1600 元/生学年 2022 级学生
术)
电信(通信工程)、艺术 25000 元/生学年 26,6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 元/生学年 29,600
经金、管理、机械、土建、
计算机、外语、护理、物
理与新能源
电信(不含通信工程)
传媒(不含播音与主持艺 2000 元/生学年
级学生
术)
电信(通信工程) 25000 元/生学年 27,000
艺术 27000 元/生学年 29,000
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 28000 元/生学年 30,000
经管、医学、工学 25300 元/生学年 27,900
艺术、传媒(播音与主持 2600 元/生学年 2025 级学生
艺术)
(2)城市学院的学生人数、增减人数、收费标准、实际缴费金额、收入确
认金额
公司高等教育业务(即城市学院)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学费及住宿费,同
时还包括教辅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及租赁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
①城市学院近三年营业收入分项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 262,893,508.14 286,691,108.81 299,819,975.49
其中:学费及住宿费收入 253,088,820.71 275,616,011.34 292,127,298.75
其他业务收入 9,804,687.43 11,075,097.47 7,692,676.74
②城市学院近三年每季度期初期末学生人数、增减人数、实际缴费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情况,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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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学生 期末学生 增减 实际缴费 收入确认 学费及住宿费收入
季度
人数 人数 人数 金额 金额 涵盖的学年
一季度 10575 10574 -1 55.27 6,104.71 2022-2023 学年
二季度 10574 10558 -16 24.69 6,139.98 2022-2023 学年
三季度 10558 11477 919 24,094.67 6,326.78 学 年 ; 9 月 为
四季度 11477 11447 -30 667.85 6,737.41 2023-2024 学年
合计 872 24,842.48 25,308.88
期初学生 期末学生 增减 实际缴费 收入确认 学费及住宿费收入
季度
人数 人数 人数 金额 金额 涵盖的学年
一季度 11447 11440 -7 161.82 6,778.66 2023-2024 学年
二季度 11440 11429 -11 44.16 6,758.91 2023-2024 学年
三季度 11429 11865 436 24,509.24 6,866.06 学年;9 月为
四季度 11865 11840 -25 4,128.68 7,157.97 2024-2025 学年
合计 393 28,843.90 27,561.60
期初学生 期末学生 增减 实际缴费 收入确认 学费及住宿费收入
季度
人数 人数 人数 金额 金额 涵盖的学年
一季度 11840 11828 -12 182.90 7,203.22 2024-2025 学年
二季度 11828 11814 -14 41.96 7,090.75 2024-2025 学年
三季度 11814 12010 196 24,672.62 7,225.02 学年;9 月为
四季度 12010 11990 -20 5,854.53 7,693.74 2025-2026 学年
合计 150 30,752.01 29,212.73
根据学校近三年的季度明细表显示,学生人数、实际缴费金额、收入确认
金额每学年呈逐年递增态势,因每学年周期为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故每年三季度、四季度收入确认金额较前两个季度有所增长。从缴费情况来看,
三季度为每学年收费起始期,大部分实际缴费集中在此阶段,三季度缴费金额
约占全年缴费总额的 85%左右,其次是四季度。
(3)系统数据一致性与准确性保障
城市学院的财务收费管理系统与教务系统的数据始终保持一致。当学生发
生学籍变动、住宿情况变更时,同步将相应收费数据进行更新。
- 10 -
城市学院采用基于学号的关联比对方法,定期开展系统间的数据一致性核
验工作。具体操作为:从教务系统全面导出各学期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状态信
息,同时从收费系统导出详尽的收费明细账单,通过学号作为唯一标识进行交
叉比对与深度分析;重点排查并核实因退学、休学、入伍等原因已离校的学生,
是否在收费系统中仍被错误列为收费对象,从而有效规避财务漏收、错收或多
收的风险,确保账实相符。
(三)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战略等,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元。
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 2004 年 5 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
学院,办学性质为民办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登记部门是陕西
省民政厅。城市学院主要是对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入校学
生进行本科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2015 年秋季新增加了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
生,收入来源主要是学生的学费收入及住宿费收入。
城市学院本科教育实行四年制,专升本教育实行两年制(分别对应本科的
三年级和四年级),在校学生包括六个年级(本科的四个年级、专升本的两个年
级)。自 2025 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对新生提高了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
高校收费管理“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于在校学生的收费均按
入学年度标准执行。2025 年秋季学期及之后三年的具体执行情况为:2025 年秋
季学期,仅有一个年级(均为本科年级)执行新标准;2026 年秋季学期,合计
两个年级(均为本科年级)执行新标准;2027 年秋季学期,合计四个年级(含
三个本科年级、一个专升本年级)执行新标准;2028 年秋季,全部六个年级(含
四个本科年级、两个专升本年级)均将执行新标准。综上,2025 年至 2028 年
间,每年执行新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学生规模将呈逐年增长态势。
近年来,包括 2025 年秋季招生在内,城市学院整体招生和录取工作整体运
行平稳。2025 年城市学院营业收入为 299,819,975.49 元,2026-2028 年,在学
校招生规模没有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学校每年的营业收入将实现稳健、小
幅增长,将持续稳定在 3 亿元以上,公司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展战略,强化主业,提升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11 -
公司目前主营为高等教育,城市学院是最重要的业务和资产,公司在认真
做好现有业务的同时,也在积极研究资本市场,未来公司考虑将置入新的资产
和业务,转变主业为单一高等业务的情况,持续提升公司发展能力。
城市学院为民办教育,存在着民办教育政策风险、校园二期建设投资风险、
招生人数风险等。
(1)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的风险。
城市学院为民办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教育,面临着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
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风险。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的决定》,本次修改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
营利性民办学校。2018 年 2 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
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陕西省对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
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没有出具体执行的政策文件。
(2)城市学院校园二期建设投入较大,建设投资预算合计 7.055 亿元,包
括购买土地 70.516 亩、建设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各一栋楼,自 2026 年下半年起将
陆续投入使用,当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银行借款利息和建筑物折旧都将
计入当期损益,对利润会产生较大影响,偿还银行借款也对现金流有影响。
(3)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未来参加高考人数减少、以及民办高校相较公
办高校存在招生困难等情况,对于城市学院未来的招生人数会有一定影响。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一、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政策真实合理,高等教育业务的
财务收费系统与教务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符合实
际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针对收入采取的审计程序
- 12 -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99.19%来自于高等教育业务收入计 29,739.11 万元,较
上期增加 1,392.55 万元,增幅 4.91%。鉴于高等教育业务收入是博通股份的重
要收入及利润来源,影响关键业绩指标。因此,我们将高等教育业务收入识别为
关键审计事项,并执行如下审计程序:
我们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实施必要的的审计程序,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确定公司高等教育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 3、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在建工程 4.85 亿元,同比
增长 70.30%,占总资产比重 34.05%,主要为城市学院校园二期基建项目。公
司于 2023 年末开始建设该校园二期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
零。近三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请公司:
(1)补充披露校园二期基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安装调试情况、
验收状态、投入使用情况等,结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和具体指标等情
况,说明有关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有关规定;(2)列示近三年单笔金额较大的资产购建支出情况,包括
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合同签署时间、付款时间、资产入库时间、
开票时间、是否关联方等,说明相关采购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3)结合
市场价格情况,说明在建工程相关资产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资金通过
在建项目流向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校园二期基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安装调试情况、验收状
态、投入使用情况等,结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和具体指标等情况,说
明有关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有关规定。
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 号),要
求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
- 13 -
议书》,双方同意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转设过渡期内
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
对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城市学院土地和
建筑物的面积尚存在差距,需要投资购买土地和进行校园建设,因此城市学院开
始启动校园二期建设,包括购买 70.516 亩土地计 0.59 亿元,图书馆和学生宿舍
楼各一栋楼,工程建设投资预算 6.465 亿元,合计建设投资预算 7.055 亿元。
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入账,具体如下:
(1)分项分部验收,包括:
①消防验收或备案;
②规划核实验收;
③人防验收:配建人防工程项目人防专项验收;
④绿建、节能专项验收,绿建设计评审会后,区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绿建
验收,绿建验收完成后进行节能验收;
⑤防雷: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⑥电梯:检测、验收;
⑦档案验收:住建配套专项核验。
(2)竣工验收,为多方竣工验收,是关键节点,包括:
①组建验收组;
②现场核查、资料审查;
③竣工备案。
(3)决算审计,包括:工程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
(4)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入账,包括资产盘点、移交、正式转固定资产入
账。
段,装修工作具体包括精装修、外墙防水防腐保温及室内防水工程、幕墙门窗、
室外工程、人防门工程、电气和消防安装工程、及其他装修等。
因截至 2025 年末,12#图书馆和 19#学生宿舍楼均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故不具备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
定。
进行专项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开始专项验收。2026 年 9 月预计可完成整
体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预计整个项目财务转固定资产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截至目前,12#图书馆主体施工已完成,装饰装修处于收尾阶段,装饰装修
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7 月末,即将进行专项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还没有开
- 14 -
始专项验收。2026 年 12 月预计可完成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预计整个项
目财务转固定资产时间为为 2026 年 12 月。
(二)列示近三年单笔金额较大的资产购建支出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
金额、交易内容、合同签署时间、付款时间、资产入库时间、开票时间、是否
关联方等,说明相关采购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
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
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监理单位陕西兵咨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陕西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单位陕西西建大施
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该等单位与博通股份、城市学院、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均无关联关系。
截至 2025 年末,城市学院已累计向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向陕西兵咨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付 4,222,108.69 元,向陕西正源工程造价咨询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866,550.50 元 , 向 陕 西 西 建 大 施 工 图 审 查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出情况为:
合同签署时 已开发票金额
交易对方 付款日期 支付金额(元) 开票时间 交易内容
间 (元)
月进度款
一、陕西建工 2022 年 9 月 10.16-11.15
第七建设集 26 日;2024 2024 年 11 月进度款
团有限公司 年 2 月 29 日 11.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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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29,496,397.21 347,953,178.64
二、中铁工程 2022 年 9 月
设计咨询集 26 日;2024
团有限公司 年 2 月 29 日
合计 3,547,005.00 3,547,005.00
费
费
三.陕西兵咨 2022 年 9 月
建设咨询有 26 日;2024 2025-4-15 186,697.96 186,697.96 2025-1-8 2024 年 10 月监理费
限公司 年 2 月 29 日 2024 年 11-12 月监理
费
合计 4,222,108.66 4,222,108.66
四、陕西正源 2022 年 9 月 2024-1-15 143,522.50 143,522.50 2024-1-12 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造价咨 2 日;2024 2024-8-9 287,045.00 287,045.00 2024-7-10 合同约定支付
询有限公司 年 2 月 29 日 2025-12-4 148,938.00 148,938.00 2025-11-21 合同约定支付
合计 866,550.50 866,550.50
五、陕西西建 2025-9-25 344,710.33 344,710.33 2025-7-2 施工图审查费
大施工图审
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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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情况
(1)截至 2025 年末,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向城市学院开具
增 值 税 发 票 347,953,178.64 元 , 城 市 学 院 向 该 公 司 实 际 支 付 工 程 款
存在差额是因为两个原因:①项目工程刚开始的几个结算阶段,陕西建工第
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工程结算款的 100%全额开具发票。之后该公司基于实
际收款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匹配的核算原则,从 2024 年 6 月工程结算起,调整为
按照工程结算款的 80%款项开具发票,剩余 20%对应的发票将在工程项目最终结
算时统一开具。由此使得 2024 年 5 月及之前的结算阶段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存
在差异。②城市学院在付款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了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费、以及因违反规定产生的工程违约金。
(2)具体的差异金额构成如下:
按结算工程进度款的 100%全额开具发票 85,020,812.13 元,根据合同约定,城
市学院按应付工程款的 80%予以支付 68,016,649.70 元,并扣除施工水电费
金额的差异为 17,387,704.51 元。
按结算工程进度款的 80%开具发票 244,953,237.42 元,城市学院依约应支付等
额 款 项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扣 除 施 工 水 电 费 569,076.92 元 、 以 及 工 程 违 约 金
元,由此形成开票金额与付款金额的差异为 1,069,076.92 元。上述两项差异金
额的合计为 18,456,781.43 元。
城市学院扣除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水电费及工程违约金,分别
冲减了结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水电费”及“在建工程”。
(3)依据城市学院与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西安交通大
学城市学院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采
用月度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当月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 80%予以拨付;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留
存结算总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中,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按当期审定产值的 80%开具发票;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最终结算后,确保
发票开具总额与累计实际付款金额保持一致。
(4)综上,以上差异金额的形成,城市学院是按照合同和约定执行的,不
存在其他因素和情况。
- 17 -
开票金额与付款金额均保持一致。
(三)结合市场价格情况,说明在建工程相关资产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
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的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采购定价公允。2022 年 6 月启动校园二期建设一
标段的招标工作,2022 年 8 月 29 日完成 EPC 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中标单位
为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2022 年 9 月 26 日,城市学院与陕西建工第七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包含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各一栋楼,
总建筑面积 80275 平米,工程总投资约 4.9 亿元。工程内容包括:
(1)城市学院
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规划深化设计及该部分总平报建;
(2)二期建设项目一标
段(图书馆、学生宿舍各一栋楼)两个单体报建,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3)
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及其配套工程 EPC 项目总承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
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
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2022 年 9 月 2 日城市学院与陕西正源工程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合同,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委托
造价咨询费用估算为 143.52 万元。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2022 年 9 月
以所监理工程施工估算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 1.378%计算,暂定为 675.22 万元。
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2023 年 4 月 20 日城市学院与陕西西建大施工图
审查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暂定金额为 325,198.70 元;该合同已执行
完成,最终结算金额为 344,710.33 元。
之后,因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名称、规划设计发生变化,工程规
模也随之发生变化,故 2024 年 2 月 29 日城市学院与 EPC 总承包方、监理方、工
程造价咨询方都签订了补充协议,工程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校区建设项
目(12#图书馆、19#学生宿舍)EPC 总承包工程,总建筑面积调整为 94816 平米,
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为 6.465 亿元;监理酬金依然以所监理工程施工估算建
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 1.378%计算,调整暂定为 890.88 万元;建设工程委托造价
咨询费用调整估算为 173.31 万元。
包模式进行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均由总承包方(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总承包方与博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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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经发集团均无关联关系。二期建设项目由监理单位陕西兵咨建设咨询
有限公司(与博通股份、城市学院、经发集团均无关联关系)负责监理。二期建
设项目工程咨询由陕西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博通股份、城市学院、经
发集团均无关联关系)进行审核、审定。二期建设项目由审查单位陕西西建大施
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与博通股份、城市学院、经发集团均无关联关系)负责施工
图审查。依据合同,钢筋、混凝土、砂浆等主材依据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格均依
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
综上,城市学院在建工程相关资产采购均是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采购定价公允,也不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建工程目前尚未完成建设,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
态,未达到转固时点,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近三年单笔较大的资
产购建支出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且该采购不涉及关联方,在建工程相关资产采
购定价公允,不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问题 4、关于利息费用。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 4.22 亿元,其中
借款及利息 3.20 亿元、往来款 0.86 亿元。根据年报,公司控股子公司城市
学院尚欠控股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 1.79 亿元、利息 1.40
亿元,其中报告期内利息为 790.52 万元,占借款本金比例为 4.41%。公司期
末长期借款 1.69 亿元, 同比增长 290.67%。利润表显示,公司本期利息费用
请公司:(1)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提供借款的背景、形成时间、各期利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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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依据,并结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说明报告期内 4.41%的利率是否公
允,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2)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中 0.86 亿
元往来款的具体构成、业务背景、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等,说明该往来款是
否附带利息或隐含融资安排;(3)结合长期借款同比增加的情况,量化分析本
期利息费用与期末有息负债规模(包括控股股东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匹配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提供借款的背景、形成时间、各期利率及计息依
据,并结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说明报告期内 4.41%的利率是否公允,是
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利息 140,279,150.54 元(1.40 亿元,其中含
款都用于城市学院的校园一期建设,校园一期建设从 2005 年末开始,2007 年 9
月投入使用,该等借款产生于 2006 年-2008 年期间。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2004 年 5 月博通股份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设立城市学
院,博通股份持有城市学院 70%出资。城市学院 2004 年 9 月刚成立时租用西安
交通大学翠华校区,后开始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尚稷路建设自有校区的校
园一期,自有校区 2007 年 9 月投入使用。博通股份对城市学院的股东资本金为
解决校园建设资金问题,除股东资本金之外,城市学院一方面从银行借款,另一
方面从经发集团借款,城市学院自 2006 年起与经发集团签订借款合同陆续借入
资金(其中有新增借款也有续借),之后城市学院也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
息合计 261,729,340.06 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关联方向
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公告》。2015 年 9 月,城市学院向经发
集团偿还了 5,800,000 元(其中本金 5,310,000 元、利息 490,000 元)。2023 年
市学院应付经发集团借款本金 179,238,482.53 元、利息 140,279,150.54 元(其
中含 2025 年度利息 7,905,163.90 元),本息合计 319,517,633.07 元。2026 年 6
月,城市学院向经发集团偿还了 10,000,000 元(其中本金 5,000,000 元、利息
- 20 -
该等借款的年利率 2015 年 9 月降至 4.35%,这与当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
利率相一致,此后,城市学院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归还经发集团借款本金和利
息,便一直延续至今。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或 LPR)发生了多次变化,
一年期 LPR 由当初的 4.35%降至目前的 3.0%,五年期 LPR 由当初的 4.90%降至目
前的 3.5%。
城市学院也曾多次希望经发集团降低借款利率,按照 LPR 的利率执行,但始
终没有沟通一致。主要原因为:经发集团认为其很多银行借款的实际借款利率也
是超过 LPR 的,按照其综合的银行借款利率给城市学院是合理的;并且城市学院
不仅本金难以偿还,应付的利息金额也很大,每年利息也都几乎没有支付,故经
发集团一直没有降低借款利率。城市学院会继续与经发集团商谈借款利率事项。
方法按照银行借款的利率和利息计算方法执行,即:利率计息基准以一年 360
天计,实际利息以实际天数计,2025 年有 365 天,2025 年该借款利息的计算过
程为:179,238,482.53×4.35%/360×365=7,905,163.90 元。
如果反向推算,借款本金 179,238,482.53 元,2025 年利息 7,905,163.90
元,推算出年利率=7,905,163.90/179,238,482.53=4.41%。4.41%与实际年利率
(利率计息基准以一年 360 天计、再按照一年 365 天计算全年利息),这与利率
和利息都以 365 天计时存在差异,差异的计算过程为:﹝(365-360)/360+1﹞
×4.35%=4.41%。
LPR,但也确实存在具体的客观原因,借款利率是公允的,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
送利益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中 0.86 亿元往来款的具体构成、业务背景、
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等,说明该往来款是否附带利息或隐含融资安排。
具体包括:
学的教育资源服务费 52,905,457.75 元。
城市学院 2004 年设立时,西安交通大学持有城市学院 30%出资,2020 年 12
月西安交通大学与西安市人民政府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
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 30%出资举办权全部移交给西安市人民政府。
城市学院是独立学院,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及博通
股份与西安交通大学之间的相关协议约定,城市学院以购买资源和服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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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4 年 9 月起每学年(学年为当年 9 月至次年 8 月)按照该学年学费收入的
一定比例向西安交通大学支付教育资源服务费,支付比例经历过 20%、10%、20%、
束为 15%,计费按照以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名义招生的学生数为基准。
因资金紧张,城市学院无法足额支付,截至 2025 年末,城市学院尚应付西
安交通大学教育资源服务费 52,905,457.75 元。该等未支付的教育资源服务费不
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为城市学院以前年度收取的校园内服务费,收取该费用是为了用于校园硬件
设施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未来将全部用于校园建设和校园设施的维修维护。该
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西安博捷成立于 2004 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包括博通股份在内的三名股
东共同出资,博通股份持有 40%股权,另两名股东为西安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西安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共同持有西安博
捷 60%股权。
西安博捷多年来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未开展经营业务,股东与西安博捷之间
有往来款(为股东应付西安博捷),其中博通股份应付西安博捷的往来款为
按照《陕西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陕教[2024]32 号),每
年城市学院计提并支付奖助学金,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学
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酬金等支出,实行分账核算,专户管理。
为减少跨期的成本费用,2025 年末城市学院对暂未报销、但归属于 2025 年
度的成本费用做了暂估入账,主要包括研究生考试考务费、学校东围墙拆建工程、
以及其他教学教研和维修维护方面的成本费用支出。该等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
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为博通股份应付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费用,主要包括审计、法律、信息披露
等费用。该等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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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学院对横向课题、纵向课题科研项目确认收入,与之相配比的、且在
资安排。
其他的应付费用,单项都小于 50 万元,主要包括未使用完的限定性捐赠款、
学生医保参保和门诊统筹款等。该等应付款项不产生利息,也没有隐含融资安排。
上述合计为 86,123,667.13 元。
(三)结合长期借款同比增加的情况,量化分析本期利息费用与期末有息
负债规模(包括控股股东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匹配性。
元)
控股股东借款 长期借款 合计 控股股东借款 长期借款 合计 负债
息(不含资本化利
费用化利息 资本化利息 合计 费用化利息 资本化利息 合计 息)
综合平均利率 =年度平均费用化利息(不含资本化利息)/年末平均有息负债 2.78%
截 至 2025 年 末 , 城 市 学 院 尚 欠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经 发 集 团 借 款 余 额
较 2024 年末同比增加 7,905,163.90 元(2025 年度的利息费用),该借款用于城
市学院的校园一期建设,校园一期建设从 2005 年末开始,2007 年 9 月已完工投
入使用。
该等借款无明确的还款期限,借款年利率为 4.35%,2025 年度利息费用
(1)截至 2025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 175,853,616.34 元,其中:长期
借款本金 168,857,285.72 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本金 6,996,330.62 元,
较 2024 年末同比增加 132,105,182.74 元。该等借款为城市学院校园二期建设
的银行借款。
(2)2025 年 3 月,城市学院与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
- 23 -
邮储银行西安分行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贷款方式为城市学院收费权
质押,合同授信额度为 7.055 亿元,贷款期限 192 个月,贷款利率为 3.05%(在
费。银行长期借款期限为 16 年,贷款金额根据具体资金需求的增加而增加。按
照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归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与城市学院的收入规模和资
金情况相匹配,不会影响学校的日常运营和长期发展。
该等借款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借款年利率期间为 3.47%-3.05%,2025 年度
利息费用 3,336,801.26 元,因城市学院二期建设尚未完工,故该等银行借款利
息和贷款安排费均做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中。
(3)长期借款的用途
截止 2025 年末,城市学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西安市分行累计借款 178,740,881.07 元,全部
用于支付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款项,具体为:向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支付工程进度款 175,825,828.70 元,向陕西兵咨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
根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城市学院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
金用于校区二期项目中的图书馆、宿舍楼建设,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贷款行受
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即贷款银行根据城市学院的支付委托,在提款日将相
关的贷款资金发放至贷款资金账户,并尽快将相关贷款资金转付至借款人城市
学院交易对手账户。
城市学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贷款资金
账户,需要申请提款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提
出提款申请,在提款申请书中明确约定,城市学院授权委托贷款行在借款划入
城市学院贷款资金账户后,直接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指定的交易对
手账户,在委托支付清单中列明付款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银行、收款人账
户、资金用途等信息,同时还需提供付款申请、付款审批单、发票、工程款支
付审核表、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等资料。城市学院提款及款项支付的全业务流
转,均由贷款行完成,城市学院并未实质接触贷款资金,也不存在将贷款挪作
他用的情况。
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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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利息费用与期末有息负债综合平均利率 2.78%,低于计入财务费用-利
息支出中的控股股东借款利率 4.35%,主要是因为城市学院将校园二期建设银
行借款对应的年度利息费用 3,336,801.26 元资本化(未计入当期损益)
。若加
上资本化利息影响金额,年度平均利息(含费用化利息和资本化利息)为
期末有息负债综合平均利率 3.36%,与上述两笔借款对应的年利率相比,本期利
息费用与期末有息负债规模是匹配的。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联方借款利率为 4.35%系出借方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资金成本较高,故对公司的借款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不存
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况。其他应付款中除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均
为非关联方借款,无附带利息或隐含融资安排。期末有息负债与利息费用匹配。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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