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证券代码:002655 公告编号:2026-058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4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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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69,799,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1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5,412,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1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14,386,5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4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14,4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14,386,5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6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57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
对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4%;弃权 70,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193,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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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6%。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7,848,015 股)、上海韦豪
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6,531,000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88%;反
对 1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2%;弃权 60,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210,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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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