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8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医疗”)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
慎判断,认定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截至2026年7月20日,
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总持有数量
(%)
宁波泽泓子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镜心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
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ric Gang Hu (胡刚 ) 持有公司股份9,487,066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Gang Hu(胡刚)、黄晚兰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760,001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5.6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黄晚兰持有公司股份7,574,498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5.53%,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7,112,4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9%,为公司第四大股东。除上述
股东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前四大股东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
较为接近,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故截至公告日,无任何单一股东能控
制公司股东会,无任何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前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系各方真实
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份由继承人 Helen Han Cui(崔菡)、黄晚兰依法继承。在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
制人之日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黄晚兰、Helen Han Cui(崔菡)、Eric
Gang Hu(胡刚),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李玎为黄晚兰、
Eric Gang Hu(胡刚)的一致行动人,Helen Han Cui(崔菡)为黄晚兰一致行
动人。前述主体合计控制公司 20.48%的表决权。
三、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Helen Han Cui(崔菡)、Eric
Gang Hu(胡刚)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奥精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
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经审核后将该议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6年7月14日,
Helen Han Cui(崔菡)、Eric Gang Hu(胡刚)公开征集投票权,就公司于
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同意票的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9日收到Helen Han Cui(崔菡)、Eric Gang Hu
(胡刚)提交的《关于增加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临时提案函》,要求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增加《关于选举Eric Gang
Hu(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临时提案进行审查,表决认为《关于选举Eric Gang
Hu(胡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不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过程中,除一名独立
董事请假未出席外,包含黄晚兰在内的7名董事对该议案的提交投反对票,
Helen Han Cui(崔菡)投赞成票。
黄晚兰、Helen Han Cui(崔菡)、Eric Gang Hu(胡刚)对《关于免去黄晚兰
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投票持不同意见,黄晚兰投反对票,Helen Han Cui
(崔菡)、Eric Gang Hu(胡刚)投赞成票;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三人投票持相同意见,均投赞成票,该次股东会的其他议案因黄
晚兰、Helen Han Cui(崔菡)、Eric Gang Hu(胡刚)系关联股东,均回避表
决。
四、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选任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部分董事因任期届满换届、职工代表大会罢免等原因发
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黄晚兰 董事长 选举 换届
仇志烨 董事、总经理 选举 换届
宋天喜 董事、副总经理 选举 换届
田国峰 董事、副总经理 选举 换届
刘洋 董事 选举 换届
Helen Han Cui(崔菡) 董事 离任 职工代表大会罢免
苏剑 独立董事 选举 换届
赵凌云 独立董事 选举 换届
李晓明 独立董事 选举 换届
Eric Gang Hu(胡刚) 董事长 离任 换届
崔孟龙 董事、总经理 离任 个人原因
金豫江 董事 离任 换届
徐久龙 独立董事 离任 换届
鉴于截至公告日股东间未签署有关董事提名权的相关协议或安排,公司不
存在可以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任免产生实质作用的股权投资关系,
由上述董事会成员选举与构成可知,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无任何单一股东能控制公司董事
会。
五、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依据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以及其他
内部治理情况,客观、审慎地认定控制权归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
制:
(一)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0%的股份,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任免;
(四)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
(五)可以实际支配或者决定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
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共同控制安排
及解除机制。”
六、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在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之日前,黄晚兰、Helen Han Cui(崔菡)、
Eric Gang Hu(胡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各方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
计控制公司 20.48%的表决权,且能够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分歧解决机
制形成共同意思表示为前提。
鉴于前述临时议案的提出,以及在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过程中,黄晚兰与
Helen Han Cui(崔菡)做出了非一致行动的意思表示,Eric Gang Hu(胡刚)
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前述共同控制前提已不复存在,各方
无法继续形成共同意思表示,表决权合并计算的基础已经丧失。
菡)、Eric Gang Hu(胡刚)共同控制公司的基础已经不存在。自该声明作出
之日起,黄晚兰将以自身名义独立行使股东权利,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与 Helen
Han Cui(崔菡)、Eric Gang Hu(胡刚)的表决及行为不再互为一致行动。
就单一主体而言,黄晚兰合计可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约为 11.72%,其中,
黄晚兰持有公司 5.53%股份,与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李玎
的一致行动关系保持不变,黄晚兰、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与李玎合计持有公司 11.72%股份;Eric Gang Hu(胡刚)持有公司 6.92%股份;
Helen Han Cui(崔菡)持有公司 1.84%股份。任何一方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表决
权,均不足以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亦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
数成员的选任,均不符合《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及《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四条规定的控制权认定标准。
截至公告日,原共同实际控制人各方已无法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实现对公司
的共同控制,且未能就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达成共识。结合各方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就《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
的议案》投票意见存在分歧的事实以及黄晚兰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向公司作出
声明,自公告日起,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证公司经营稳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