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嘉元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80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 1,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14,835,377.36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5,164,622.6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全
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对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3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和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
“铜箔表面处理系统及相关信息化和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
余的募集资金 11,218.82 万元(具体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
设“嘉元科技园一期新增年产 6000 吨新一代锂电铜箔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近日新
增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梅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嘉元科技园一
期 新 增 年 产
广东嘉元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梅州分行
锂电铜箔技术
改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
科创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铜
箔表面处理系统及相关信息化和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预计转出 11,228.92 万元(具体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至本专户。截至
仅用于甲方“嘉元科技园一期新增年产 6000 吨新一代锂电铜箔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
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
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
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
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
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
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中联系方式信息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方获取对账单。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
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
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
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
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