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4 16: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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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
买价格(含预留)由 60.90 元/股调整为 59.70 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含预留)由60.90
元/股调整为59.70元/股。
  二、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2.00 元现金红利(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调整后为:股票购买价格(含预留)=60.90
元/股-1.20元/股=59.70元/股。因此,公司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由
  上述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试点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 年员工
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价格事项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
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的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
                          )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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