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文件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值的认可,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
目标的实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
体资格。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
意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