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所有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上述审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二、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5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其中,1 名职工代表董事
将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该名职工代
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届时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8 名董事(非独立董事 5 名、
独立董事 3 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国山先生、张浩雷先生、
李丽女士、高宇先生、陈振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吉
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
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
士、康金龙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亚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五、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的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
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河市洁神干洗机制造厂;2001 年创办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现为公司董事长。
张国山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2,38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0%。
张国山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和王淑芬系夫妻关系,张国山、
王淑芬和张浩雷系父母子女关系,张浩雷和李丽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历,高级工程师。曾被评为河北省、廊坊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获河北省政府质
量奖个人奖,现为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廊坊市第八届人大代表,三河市第
八届人大代表。2005 年至 2013 年就职于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2014 年
至 2015 年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6 年至 2017 年任三河
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浩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9,40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5%;
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张国山先生系父子关系,与王淑芬女士系母子关系,与李丽女士系夫妻关系。
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市公安局南门外派出所;2007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三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2017
年至 2019 年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北
京分公司负责人。
李丽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4%。李丽
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和王淑芬系夫妻关系,张国山、王淑
芬和张浩雷系父母子女关系,张浩雷和李丽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2 年至 1996 年历任三河市机械厂会计员、主管
会计、财务科科长;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三河市鑫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科科
长;2001 年至 2017 年历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总监、
运营总监、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2 年 10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高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通过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高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高级工程师。1998 年至 2001 年任三河市洁神集团公司售后工程师;2001 年至
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陈振国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通过公
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陈振国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张吉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税
务专员;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河北东方学院会计系教师;2017 年 5 月至
学院财务管理系教师;2026 年 3 月至今,任廊坊祺德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赵亚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事务所律师;2025 年 6 月至今,任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康金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