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智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瑞智能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2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744.6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9,713.5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031.1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6]第 ZF1020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
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76,888.29 76,888.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031.12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 12,142.83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6,465.38 万元,当前余额为
二、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6 年 4 月 2 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入金额
无人机及机器人动
力系统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及总部建
设项目
信息化升级及智能
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总计 76,888.29 76,888.29 8,832.73 8,832.73
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118 号),公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 9,713.56 万元,其中承
销费用 6,935.14 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6 年 4 月 2 日止,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51.04 万元,本次拟置换 351.04 万元,明细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从募集资金中
类别 发行费用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扣除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7,076.65 6,935.14 141.51 141.51
发行人律师费用 688.00 - 36.79 36.79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18.00 - 103.77 103.77
与 本次 发 行相 关 的信 息
披露费
与 本次 发 行相 关 的手 续
费用及其他费用
合计 9,713.56 6,935.14 351.04 351.04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募
集资金运用概况”之“(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
的安排”中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自筹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
的既定实施计划相冲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和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南昌
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118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
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