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3 2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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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4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908,766
股减少至63,898,766股,注册资本将由63,908,766元减少至63,898,766元。
   公司将于2026年7月2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上公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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