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46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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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437,67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袁斌未参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437,67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
案》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杏红、柳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一)
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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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