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回购价格由 7.66 元/股调整为 7.16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宸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郭
莉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2 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4 年 5 月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宸展光电(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
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七)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5 年 5 月 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十)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十一)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十二)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完成了
(十三)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5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176,952,359 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共计派发 88,476,179.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
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7.66 元/股调整为 7.1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