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
司章程》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包括纳芯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23 日为授予日,并以 139.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4953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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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