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3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园公司会议室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共计1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2,89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或授权现场代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79,429,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7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67,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2%。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3,467,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3%。
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67,83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2%。
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兰昌、罗晋航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31,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48%;
反对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6%;弃权
股份总数的1.32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