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3 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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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
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合的分配机制,有效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熊伟先
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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