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3 19: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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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方案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1.1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格上限 41.1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43.3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01%;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41.1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21.65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
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
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
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
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
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
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1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4,196.08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回 购股份比 例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的 1.01%;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人民币
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
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
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
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下经管理层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243.3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01%。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则
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241,960,804      100.00%     241,960,804       100.00%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121.65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241,960,804      100.00%     241,960,80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分别为 648,656.81 万元、215,607.48 万元、388,758.83 万元。本次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
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54%、4.64%和 2.57%,占比较低。2026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57.65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 38.42%(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友强先生、董事周存全先生、董事会
秘书严武军先生计划于 2026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或/和大
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21,250 股、10,000 股、7,000 股。截至
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已结束,其中,董事、副总经理杨友强先生减持 1,721,250
股,董事会秘书严武军先生减持 6,000 股,董事周存全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
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理陈建湘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
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
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
景,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陈建湘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
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陈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
购期间,陈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
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
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司管理层转
授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二)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
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三)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
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六)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
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
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
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
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的承诺。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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