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
人文永均先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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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