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 关于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3 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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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抓
住光储充市场机遇,完善公司光储充业务布局。同时,鉴于深圳市爱尚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尚公司”或“目标公司”)作为储能集成方案提供商,
在欧洲、非洲等市场已形成一定业务规模。公司与目标公司希望通过资源互补,
形成协同效益,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爱尚公司、闫建国、高维丽
签署《关于深圳市爱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83.3333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 13.0719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对应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 1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部或其授权代表与爱尚
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等协议及资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投资完成后,爱尚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闫建国
   闫建国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目前直接持有目标
公司 70%的股权。
   (二)高维丽
   高维丽系闫建国配偶,截至目前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30%的股权。
   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闫建国、高维丽,上述主体均非失信被
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司正在推进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预计在公司投资前,注册资
本将增至 117.6471 万元。
能直流电源系统(含电池模块和控制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空调、太阳能冰
箱、动力电池系统、电动叉车电池、电动摩托车电池系统、电信用电池模块、
UPS 应急电源、便携式光伏储能电源电箱、其他太阳能产品的研发及销售;新能
源产品、电源系统和测试设备类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销售(需取得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变压器、
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利的条款;目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投资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目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完成后股
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117.6471      100.00%         /
注:《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增资的先决条件之一即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完成对目标公司
     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应为 130.719 万元,各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
认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30.719      100.00%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7,211.41                 7,183.33
      负债总额                       1,847.97                     351.27
       净资产                       5,363.44                 6,832.06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0,624.84                 9,991.21
       净利润                       1,438.17                     300.30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经财务顾问审阅,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财务顾问审阅、未经
审计。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投资方: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A:闫建国
  实际控制人 B:高维丽(与实际控制人 A 合称“实际控制人”,《投资协
议》所称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实际控制人 A 及实际控制人 B 共同且连
带地享有或承担)
  目标公司:深圳市爱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投资安排
  各方确认,本次投资完成前的目标公司估值为 9,750 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
的目标公司估值为人民币 10,833.3333 万元(“本次投后公司估值”)。各方一
致同意,投资方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以 1,083.3333 万元(“增资款”)认购
目标公司 13.0719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于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 10%的股权
(“本次投资”)。在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719 万元。增
资款中,13.0719 万元作为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70.2614 万元作为溢价进
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投资方应在协议所述的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三十(30)个
工作日内,将增资款 1,083.3333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开立的下述银行账户,
其中,13.0719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70.2614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
本公积金。
  (三)公司治理
  (1)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投资方有权向目
标公司提名 1 名董事候选人(“投资方董事”)进入董事会,目标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应保证投资方的该等提名候选人能够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各方同意并保证,当投资方提名的董事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时,投资
方有权继续推荐及提名继任人选,实际控制人应保证该等人士经目标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担任目标公司董事。
  (3)公司应为投资方董事提供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的免责保护,包括但不
限于负责赔偿投资方董事因行使其职责而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集团成员(指目标公司及其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股权投资或协议控制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包括目前存续及
后续新设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以下事项需经投资方(或其委派董事)事先书
面同意:(下述事项应同样适用于其他集团成员,其他集团成员在从事上述行为
前,应获得投资方或投资方董事的书面同意):
  (1)集团成员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重整,及/或决定变更公
司形式、变更注册资本、终止或变更现有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指占目标公司
上一年度总收入 30%以上的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2)单笔超过 50 万元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3)批准目标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集团成员在年度预算外向第三方提
供的贷款、集团成员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 500 万元
的借款及对应的担保措施。
  (4)在集团成员的资产、业务或权利上设定担保、质押、留置权或抵押(但
为担保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单笔不超过 100 万元或在一个财务年度中
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的银行借款所设置的权利负担除外),或任何集团成员为集
团成员及附属机构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5)在年度预算外,出售或处理集团成员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
  (四)业绩承诺
  (1)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以经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聘请的并经投
资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 2025 年度进行审计后确认的经营毛利数据(经
营毛利指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即 3,852.82 万元)为承诺基数,以
目标为每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毛利(合并报表数据,下同)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各方认可,上述业绩承诺目标可按三年整体期限计算,累计承诺经营毛利数
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承诺经营毛利数=2025 年度经审计经营毛利*(1+20%)+2025 年度经审
计经营毛利*(1+20%)?+2025 年度经审计经营毛利*(1+20%)?
  上述经营毛利均以经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聘请的并经投资方认可的审计机
构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年度进行审计后确认的经营毛利数据为准。
  (2)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投资方有权依据目标公司业绩实现情况,
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如果目标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累计实现经营毛利数未达累
计承诺经营毛利数的 50%,则投资方有权按照《投资协议》要求目标公司、实际
控制人回购投资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本次投资完成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将整合双方业务优势协同开展合
作业务。虽《投资协议》中设置业绩考核、股权回购机制,但若目标公司及目标
公司为投资方引进的客户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内向投资方
累计采购金额超过 2 亿元(采购金额核算标准以投资方账面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
为准;其中境外充电桩产品销售收入的部分,可按该部分销售额对应投资方账面
确认营业收入金额的 5 倍折算后计入前述累计采购总额),则前述两项下全部业
绩考核义务予以豁免。
  (五)生效
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投资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六)违约
成违约事件:
之义务或承诺;或
承诺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
方增资款项的 15%。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
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的权利。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公司,旨在结合公司、交易对手方各方优势,实现资源互
补与协同合作,有利于公司抓住海外储能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光储充相关
产品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爱尚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公司,存在投后管理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及
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委派 1 名董事候选人参与目标公司的重大事项
及公司治理,目标公司及交易对手方承诺业绩目标,目标公司核心人员签署竞业
禁止协议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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