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
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
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事项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并且,存在回购专户中已
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蕾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
内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广先生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蕾
女士提出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857,142股~1,428,571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3%~1.0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37,100,775 股
为基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57,14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3%;按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7,100,775 100 137,100,775 100 137,100,775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67,416 0.56 1,624,558 1.18 2,195,987 1.60
股份总数 137,100,775 100 137,100,775 100 137,100,775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8,400,001,390.39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董事会认为公司有能力使用人民币上限 5,000
万元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1.17%,货币资金为 1,316,718,133.15 元。
(上述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
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
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
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
员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
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的具体情况
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出问
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同日,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
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函,未知其未来 3 个月、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若相关股东或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林巨广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蕾女
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6 年 7 月 22 日,提议
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
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 3 年
内转让,法定期间未转让的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
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
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如适用)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
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
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事项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并且,存在回购专户中已
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