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6-L03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6 年 7 月 7 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藏家桥胡同 19 号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7 人,代表股份 43,361,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7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40,917,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1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4 名,代表股份 2,443,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九)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涂圆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吴思钰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42,77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37%;
反对 54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7%;弃权 4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75.9330 % ; 反 对 544,9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7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吴思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