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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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就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公司未
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此页无正文,为《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承诺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元良 刘佳鑫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青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现郑重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中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
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有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本次发行
上市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
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承诺人: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特向投资者作
出如下承诺:
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此页无正文,为《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承诺人: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在中国境内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现承诺如下: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的相关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
诺》之签署页)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柴 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