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8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委托,就深圳嘉立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立创”“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配售”)进行核查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证监会令[第 205 号])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
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
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配售有关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
格以及配售禁止性情形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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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
则》《承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
(二)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国泰海通、嘉立创提供的与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国泰海通、嘉立创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
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
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配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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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
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及战略配售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
的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决定,包括以下两类:
理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
创 1 号资管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3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嘉立创
属企业: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冈建滔积层板”)、宁德
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
权投资拾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新兴拾壹号”)、深圳市
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思格新能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格新能”)、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康冠科技”)和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产投”)。
有关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
立创 1 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
备案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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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码:SATZ75
募集资金规模:28,72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28,720.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员工非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具体
名单请见附件 1。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
件,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并非发行人高管或者核心员工。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嘉
立创 1 号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持有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
发行人股东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1 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
工通过设立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已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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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嘉立创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
定。
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嘉立创
公司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外,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与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纳税记录、资
产证明及出具的员工调查表、承诺函,以及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
诺函,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相关资金来源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
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
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
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嘉立创 1 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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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
立创 2 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
备案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
产品编码:SATY02
募集资金规模:7,94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6,352.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员工非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具体
名单请见附件 2。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
件,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并非发行人高管或者核心员工。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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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创 2 号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持有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
发行人股东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2 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
工通过设立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已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嘉立创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
定。
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嘉立创
公司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外,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与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纳税记录、资
产证明及出具的员工调查表、承诺函,以及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
诺函,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相关资金来源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
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
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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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
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嘉立创 2 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3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
立创 3 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3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
备案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
产品编码:SAUA51
募集资金规模:8,66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6,928.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员工非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具体
名单请见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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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3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
件,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并非发行人高管或者核心员工。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嘉
立创 3 号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持有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
发行人股东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3 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
工通过设立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已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嘉立创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
定。
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嘉立创
公司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外,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与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纳税记录、资
产证明及出具的员工调查表、承诺函,以及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
诺函,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相关资金来源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
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
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
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嘉立创 3 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勤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23 日
住所: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环城西路城南工业区建滔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贰仟玖佰肆拾陆万陆仟美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布基通讯设备线路板专用)的开发、
生产、销售及钻孔加工,生产经营瓦楞纸箱、淋膜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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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佛冈建滔积层板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
备案程序。
根据佛冈建滔积层板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佛冈建滔积层板的
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佛冈建滔积层板的股权架构图
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持有佛冈建滔积层板 100%股份,为佛冈建滔积层板的
控股股东,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由建滔积层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
积层板”)的全资子公司卓先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建滔积层板为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1888.HK),根据公告信息,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滔积层板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 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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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plan (BVI) Limited 是建滔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建滔投
資有限公司为 Jamplan (BVI) Limited 之全资附属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Hallgain Management Limited 拥有建滔集团有限公司 43.57%的权益,是
建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Hallgain Management Limited 通过受控法团拥有
建滔积层板 71.10%的权益。
建滔积层板于 2006 年 12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领导业界之垂直
整合电子材料制造商,主要投资生产、制造、研发、销售覆铜面板及包括上游物
料之电子玻璃纤维纱、电子玻璃纤维布及铜箔等,拥有完善的垂直整合产业链及
庞大的客户网络,高端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占比持续提升以配合市场需求的变化。
建滔积层板有连续保持 20 年覆铜面板市场占有率全球第一的佳绩,属覆铜面板
行业龙头企业。
建滔积层板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纳入恒生港股通电子主题指数;建滔积层
板亦在 2026 年 5 月 MSCI 指数季度调整中,成功纳入 MSCI 中国指数;资本市
场对其认可度持续提升。
根据 Wind 数据,建滔积层板所属行业为“信息技术--硬件设备”,所属行业
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股东名称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880,316.85 36,967.69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40,164.03 6,732.59
建滔积层板 1,768,553.67 211,719.39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
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建滔积层板 2025 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 46 位,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排名第 29 位。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盘,建滔积层板总市值
达 1,979.11 亿元。因此,建滔积层板属于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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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2,208,539.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6,714.90
营业收入 1,768,553.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1,719.39
佛冈建滔积层板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23 日,系建滔积层板的全资子公司,发
展定位之一为生产制造、研发、销售基地,配合建滔积层板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
战略投资等。因此,佛冈建滔积层板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佛冈建滔积层板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
之外,未曾参加其他 A 股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根据发行人和建滔积层板、佛冈建滔积层板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
行人和建滔积层板、佛冈建滔积层板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增加未来业务往来:佛冈建滔积层板所在的集团公司建滔积层板是覆
铜板行业的龙头企业,过去 20 年全球市场占有率稳居前列,有完整的垂直整合
供应链,从玻璃纱、玻璃布、铜箔到覆铜板、PP 均有较高占比,目前是嘉立创重
要的供应商。嘉立创与建滔积层板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
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展覆铜板、PP 和铜箔等方面的合作,
建滔积层板将努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嘉立创提供优质产品。
(2)拓展合作产品品类:建滔积层板将积极向嘉立创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
证机会,双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研发品类聚焦高端应用领域的特种板材,双方
围绕上述新材料开展配方改良、压合工艺适配、可靠性验证全流程联合攻关,持
续深化合作内涵、拓宽合作范围,进一步拓展双方的产品合作深度和广度,推动
双方高端应用领域的特种板材领域的更多材料品类上开展深度合作。
综上,佛冈建滔积层板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业务实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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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冈建滔积层板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佛冈建滔积层板及其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佛冈建滔积层板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佛冈建滔积层板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存款证明书,佛冈建滔积层板的流
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佛冈建滔积层板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佛冈建滔积
层板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佛冈建滔积层板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
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佛冈建滔积层板参与战略配售不存
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佛冈建滔积层板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
收益或者损失。
(五)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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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6 日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注册资本:456360.836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
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
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
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宁德时代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
宁德时代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300750.SZ),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德时代 22.45%股份,为宁德时代的控股股东,
曾毓群直接及间接持有宁德时代 22.45%股份,为宁德时代的实际控制人。宁德
时代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宁德时代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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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63,012,308 64.93%
宁德时代成立于 2011 年,是全球领先的零碳新能源科技公司,致力于为全
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全域增量战略构建零碳能源生态,推
动能源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宁德时代的主营业务为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
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延伸至电池材料、资源布局、电池回收及其他相关业务。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船舶、航空器、储能等场景;
动力电池产品形态包括电芯、模组、电箱及电池包,储能产品包括电芯、电池柜、
储能集装箱及交流侧系统等。根据宁德时代披露的年报,宁德时代是全球动力电
池和储能电池的龙头企业,目前公司动力电池全球市占率约 40%,已连续 9 年
(2017—2025 年)位居全球动力电池使用量第一;储能领域已连续 5 年(2021—
根据 Wind 数据,宁德时代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股东名称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1,185,078.54 64,288.23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257,362.99 8,910.76
宁德时代 42,370,183.40 7,220,128.2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
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宁德时代 2025 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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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 2 位,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排名第 1 位。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盘,宁德时代总市值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97,482,754.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710,774.70
营业收入 42,370,183.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20,128.2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宁德时代曾参与振华新材(688707.SH)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战略配售,宁德时代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曾
参与中一科技(301150.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根据宁德时代的说
明,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宁德时代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如下:较最近
一次参与中一科技(301150.SZ)战略配售,控股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从 24.54%下降至 22.45%,5%以上股东黄世霖持股比例从 11.20%下降至
比例从 6.78%下降至 6.23%(上述股东变更后的持股比例使用 2026 年一季度报
告口径)。
根据发行人和宁德时代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宁德时代主要
合作内容如下:
(1)宁德时代电池系统中的 BMS 使用 PCB,有大量采购需求。嘉立创旗
下中信华平台的主要业务为 PCB 电路板大规模制造,是公司潜在供应商,和宁
德时代旗下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被投企业有直接的业务合作机会。
(2)宁德时代研发体系庞大,在 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
器)控制板、传感器模组等电子部件的早期研发打样阶段,工程师需要极速交付
(24-48 小时)的 PCB 打样和小批量 SMT 贴片服务。嘉立创可以向宁德时代提
供打板服务。
(3)嘉立创自研了立创 EDA 软件,为电子研发工程师提供 PCB 设计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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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服务。宁德时代有超过 5000 人的电子研发工程师团队,未来双方在软件
研发方向有合作机会。嘉立创也可以针对宁德时代的研发需求,完善自身的 EDA
软件能力。
综上,宁德时代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
则》规定。
根据宁德时代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宁德时代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宁德时代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
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宁德时代提供的财务报表,宁德时代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宁德时代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宁德时代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宁德时代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
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宁德时代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
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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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
益或者损失。
(六)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7 日
出资额:2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4EGMH5A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蔡晓帆)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 楼 F 单元
之八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建发新兴拾壹号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
形;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
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根据建发新兴拾壹号提供的资料并经建发新兴拾壹号的确认,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建发新兴拾壹号的普通合伙人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建鑫”),有限合伙人为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建发新兴投资”);其中厦门建鑫由建发新兴投资持股 51%,
由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9%。建发新兴投资、厦门建发新兴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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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资有限公司皆直接或间接由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
团”)持股 100%,因此,建发新兴拾壹号为建发集团下属企业。
建发集团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因此,厦
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建发新兴拾壹号的实际控制人。
建发集团创立于 1980 年,四十多年来,积极融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以
市场化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从早期厦门经济特区招商引资的窗口,稳健成
长为连续多年跻身“世界 500 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建发集团主要业务涵盖供
应链运营、城市建设与运营、旅游会展、医疗健康以及新兴产业投资等领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发集团注册资本 90 亿元,资产总额 8,087.08 亿
元,净资产 2,226.0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6,974.08 亿元,净利润-268.73 亿元,
为社会创造直接就业岗位近 6 万个,与全球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联
系。因此,建发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建发新兴拾壹号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系建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建发新
兴投资旗下自有资金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因此,建发新兴拾壹号
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建发新兴拾壹号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
之外,未曾参加其他 A 股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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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和建发新兴拾壹号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建发
新兴拾壹号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科创产业生态资源合作
建发新兴投资是深耕新能源、半导体、装备制造领域的专业投资机构,已
在半导体及先进制造领域构建了覆盖能源技术、航空航天、具身智能、智能装
备等领域的立体化投资矩阵,已投资布局超百家科技创新企业。上游涵盖盛合
晶微(688820.SH,先进封装)、三力新材(高分子聚合物)、松元电子(陶瓷
滤波器)、微容电子(MLCC)等器件厂商,中游覆盖昉擎科技(推理芯
片)、爱芯科技(NPU 芯片)、云豹科技(DPU 芯片)、集迦电子(测温传感
器)等半导体企业,下游布局英发睿能(光伏电池)、银河航天(商用卫
星)、沃兰特(eVTOL)、博铭维(管道机器人)等终端应用企业。建发可依
托上述产业资源,为嘉立创提供前沿技术趋势研判与产业链供需对接,推动生
态圈企业与嘉立创在技术研发协作、产能配套验证、国产器件替代等方面形成
多维度合作,助力嘉立创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客户资源合作
建发新兴投资在消费电子及智能硬件领域拥有广泛投资布局,已投企业包
括倍思科技(3C 消费电子配件)、徕芬科技(高速电吹风等个护产品)、云鲸
智能(扫地机器人)、创客工厂(激光雕刻机出海品牌)、云深处(四足/人形
机器人)、美仪科技(智能仪器仪表)、逸文科技(AI 眼镜)等,且投资版图
仍在持续扩大。上述企业均为嘉立创的目标客户群体。建发集团将建立常态化
供需对接机制,组织被投企业与嘉立创开展业务洽谈,推动生态客户向嘉立创
采购转化。
(3)全球化渠道网络资源合作
建发集团国际化布局已覆盖全球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东南亚、中亚、
拉美、非洲等重点区域设有超 50 个海外公司与办事处,并运营保税仓储及跨境
物流设施。该全球网络可直接服务于嘉立创旗下元器件商城对进口芯片、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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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被动元件的大量采购需求,提升嘉立创海外元器件的现货交付效率与直采
成本优势。
(4)资本合作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建发集团与嘉立
创拟商讨合作设立产业资本投资 CVC 基金,将聚焦电子信息产业上下游,重点
投资覆铜板新材料、高端 PCB 装备、电子元器件国产替代及智能制造等领域。
建发集团依托在半导体及先进制造领域的体系化投资经验,协助嘉立创完善投
资体系,双方通过产业基金实现技术赋能与资本运作的融合,强化产业生态联
动,为嘉立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可持续发展潜力。
综上,建发新兴拾壹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实施细则》规定。
根据建发新兴拾壹号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
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贰号”)、厦门建发利福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利福德”)与建发新兴拾壹号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厦门建鑫。建发贰号、建发利福德于 2022 年 8 月与发行人签
署投资协议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均为发行人的直接股东,本次发行前建发贰
号、建发利福德分别持有发行人 200.00 万股、66.6667 万股的股份。本次发行
前建发集团通过建发贰号、建发利福德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0.53%
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建发新兴拾壹号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
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建发新兴拾壹号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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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发新兴拾壹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存款证明书,建发新兴拾壹号的流
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建发新兴拾壹号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建发新兴拾
壹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建发新兴拾壹号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
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建发新兴拾壹号参与战略配售不存
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建发新兴拾壹号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
的收益或者损失。
(七)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玓
设立日期:2014 年 2 月 7 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109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
(一期)8 号楼 1802E
注册资本:14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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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核查,前海弘盛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前海弘盛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300207.SZ),根据其披露的 2026 年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欣旺达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
合计 646,646,426 35.00%
欣旺达直接持有前海弘盛 100.00%的股权,为前海弘盛的控股股东;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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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合计持有欣旺达 26.75%的股份,为欣旺达的实际控制人。因此,王明
旺和王威为前海弘盛的实际控制人。
欣旺达是国内锂能源领域拥有较强设计能力、完善配套能力、多元产品系
列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商。历经二十余年,欣旺达发展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领
域的领军企业,构建了 3C 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系统、智能硬件、创
新与生态五大 业务,致力于提供绿色、快速、高效的新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服
务。欣旺达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制造业务,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模
组,属于新能源领域。
根据 Wind 数据,欣旺达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所
属行业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股东名称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1,185,078.54 64,288.23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257,362.99 8,910.76
欣旺达 6,324,625.21 105,723.45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
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欣旺达 2025 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 16 位,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排名第 37 位。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盘,欣旺达总市值达 319.80
亿元。因此,欣旺达属于大型企业。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10,807,222.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446,788.16
营业收入 6,324,625.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5,7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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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弘盛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7 日,系欣旺达全资子公司。作为欣旺达公司
的产业资本投资和运营平台,前海弘盛参与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链
上下游、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供应链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市场开
拓、合资股权项目投资等,聚集和整合产业资源,推动公司完善产业链配置。
因此,前海弘盛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海弘盛曾参与高特电子(301669.SZ)、尚水智能
(301513.SZ)、红板科技(603459.SH)、宏工科技(301662.SZ)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根据前海弘盛的说明,自最近一次参与沪深两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海弘盛的股权结构无变化。
根据发行人与欣旺达、前海弘盛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欣
旺达、前海弘盛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增加未来业务订单:前海弘盛是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军企业欣旺达的全
资子公司。嘉立创与欣旺达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重要
的合作伙伴。同时,嘉立创及其关联方已是欣旺达的在册合格供应商,各方将
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展 PCB 快速打样和机械器件等相关产品在欣旺达供应链中所
占份额,嘉立创将努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欣旺达提供优质产品。
(2)拓展合作产品品类:欣旺达将积极向嘉立创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
会,各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将欣旺达及其关联方定制化电池、快充电芯领域
的新产品及精密结构件、与嘉立创的电子与机械一站式平台、EDA 等工业软件
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双方的产品合作深度和广度,共同努力在欣旺达全
系列电池产品中的更多品类上实现合作。
(3)技术和人才合作。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各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
平台资源,共同提升双方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欣旺达将发挥自身在新能源电
池模组行业多年深耕的经验及技术积累,嘉立创则依托于 PCB 及软件数字化平
台等研发生产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未来双方适时开展设计、研发、生产合
作,共同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双方将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共
同围绕欣旺达高镍三元、固态电池、快充电芯研发配套电路板技术领域开展研
发合作,并将各自的最新技术、最新产品优先推荐和推广于对方应用。双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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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
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双方将在技术人员交流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
与合作。
综上,前海弘盛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
《实施细则》规定。
根据前海弘盛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前海弘盛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
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前海弘盛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
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前海弘盛提供的财务报表,前海弘盛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前海弘盛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前海弘盛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前海弘盛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
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前海弘盛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
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前海弘盛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
者损失。
(八)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格新能”)
法定代表人:许映童
设立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云桥路 678 号 12-2 幢
注册资本:2,488.329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设
施器材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气设备
修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
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
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
电子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充电桩销售;电
器辅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销售;电池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思格新能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
麦廪(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思格新能 19.75%,为最
大单一直接持股股东,许映童直接持有思格新能 9.54%股权,并通过麦廪(嘉
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迈塔(嘉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谷廪(嘉兴)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鸥集(嘉兴)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思格新能 36.65%的股权,合计控制 46.19%的股
权。思格新能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因此,麦廪(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思格新能的控股股
东,许映童为思格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思格新能(6656.HK)的前 10 大股东明细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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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3,650,690 81.84%
思格新能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是分布式储能系统解
决方案领域的全球领先者,依托全球顶尖的数字智能技术与差异化的创新型人
才实力,深耕光伏发电、智慧储能、高效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核心产品
“SigenStor”为全球首创“五合一”光储充一体机。围绕新能源规模化、高可
靠性应用需求,思格新能坚持以“极简部署、极致安全、极佳体验”为核心理
念,通过系统级创新,打造具备高安全性、高可靠性与高智能化水平的全场景
光储解决方案。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 2024 年产品出货量计,思格新能在
全球可堆叠分布式光储一体机市场份额达 28.6%,排名第一。
根据 Wind 数据,思格新能所属行业为“信息技术--硬件设备”,所属行业营
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股东名称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880,316.85 36,967.69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40,164.03 6,732.59
思格新能 900,051.20 291,883.2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
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思格新能 2025 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 74 位,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排名第 19 位。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盘,思格新能总市值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资产总额 844,791.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78,798.60
营业收入 900,051.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1,883.2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思格新能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
未曾参加其他 A 股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根据发行人和思格新能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思格新能的
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供应链合作深化:印制电路板为储能产品的核心零部件之一,占整个
储能原材料供应比例近 5%,并为储能产品品质保证的关键部件,储能市场亦是
印制电路板重要的目标市场之一。双方互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致力于构建长
期稳定、深度绑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将统筹调配生产、交付、品控等内部资
源,持续为思格新能提供高品质、高可靠性的配套产品,充分保障其全球业务
与产品迭代需求。
(2)拓展合作产品品类:思格新能将积极向发行人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
机会,双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围绕思格新能户用储能一体机、工商业储能系
统、大型光伏逆变器等核心产品,以及家庭、工业园区、大型光伏电站、离网
供电等应用场景,结合终端设备对电路板高安全性、高稳定性、高集成度的需
求,联动发行人开展 PCB 新技术攻关与现有工艺升级。双方不断丰富合作品
类,覆盖储能功率板、控制板、采样板、通讯板等配套产品,持续深化全方位
合作。思格新能拟引入发行人 EDA 产品在研发中的使用。
(3)产业链生态共建: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
平台资源,共同提升双方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发行人将发挥自身在在印制电
路板领域的技术沉淀、工艺经验与规模化制造优势,思格新能则依托于在分布
式储能系统、光储一体化系统研发、生产及场景落地的核心技术与行业积累,
未来双方适时开展产品设计、技术研发、量产制造全流程深度合作,共同提升
产品质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双方也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定期举办
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双方将
在技术人员交流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在此基础上,双方以技术协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与业务绑定为纽带,携手共建储能电子配套产业链生态,整合上下游优质资
源,强化产业链协同联动,打造储能领域 PCB 配套一体化合作体系,实现双
方长期共赢发展。
综上,思格新能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规
定。
根据思格新能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思格新能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思格新能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
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思格新能提供的财务报表,思格新能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思格新能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思格新能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思格新能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
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思格新能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
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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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格新能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
益或者损失。
(九)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斌
设立日期:1995 年 09 月 28 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 4023 号 1 号楼第一层至第
五层
注册资本:70,409.129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网
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电脑显示器、数字电视机、笔记本电脑、
平板电脑、手机、智能穿戴设备、PC 盒子、电脑一体机、数字机顶盒、液晶屏
模组及背光组件、发光二极管及灯条、GPS、多媒体终端 MID 等移动通讯终端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核查,康冠科技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
康冠科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001308.SZ),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凌斌直接持有康冠科技 26.92%的股份,同时通过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视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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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康冠科技 16.35%
的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康冠科技 43.27%的股份;王曦通过深圳市至远投
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康冠科技 13.17%的股份。凌斌、王曦合计持有康冠科技 56.44%
的股份,合计控制康冠科技 74.54%的股份。因此,凌斌为康冠科技的控股股东,
凌斌、王曦为康冠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康冠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康冠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12,326,000 86.97%
康冠科技深耕智能显示领域三十余年,是全球领先的智能显示产品研发、
生产与销售大型企业,主营智能交互平板、创新显示产品、专业显示产品、智
能电视四大核心品类,产品广泛应用于教育、办公、医疗、电竞、家用娱乐等
场景,在全球智能显示产业链中具备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与上下游众多
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康冠科技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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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性平板显示解决方案服务商,在深圳、惠州布局大型智能制造产业园。核心
产品市场地位突出:智能交互平板全球生产制造型供应商出货量排名第一;自
有品牌“皓丽(Horion)”位列国内商用交互式白板市场销量第二位;移动智
慧屏出货量全球第一,KTC 电竞显示器位列国内消费级市场出货量第四,智能
电视代工业务全球出货量排名第五。
根据 Wind 数据,康冠科技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C39)”,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
位数如下:
股东名称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841,123.58 33,449.74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59,818.17 7,108.61
康冠科技 1,447,296.79 50,546.12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
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康冠科技 2025 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 62 位,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排名第 106 位。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盘,康冠科技总市值
达 133.85 亿元。因此,康冠科技属于大型企业。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1,638,77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89,268.86
营业收入 1,447,296.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546.1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康冠科技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
未曾参加其他 A 股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根据发行人和康冠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康冠科技主
要合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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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冠科技结合生产经营与研发创新整体布局,搭建多维度供应链战略
合作体系,分板块落地专项合作业务。一是生产量产板块,由深圳市康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康冠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常态化 PCB 大批量采购业务,通过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稳定锁定供货产
能、管控采购价格、保障来料品质,充分满足公司整机主板规模化、常态化的
生产交付需求。二是研发打样板块,由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嘉
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开展研发 PCB 样品打样业务,满足康冠
科技客户定制化开发、产品高频迭代、项目快速验证的核心研发诉求,全面提
升新品研发落地效率。
(2)在研发数字化配套层面,康冠科技持续推进研发工具迭代升级。目前
康冠科技原有境外 EDA 软件存在采购成本高、定制化技术支持薄弱、版本迭代
升级滞后等突出问题,无法满足康冠科技定制化研发、快速投产的业务发展需
求。为优化研发流程、打通产销协同壁垒,康冠科技将逐步完成境外 EDA 软件
的全面替换,规模化应用嘉立创国产 EDA 软件。该软件具备技术自主可控、版
本迭代快速、本地化服务完善的核心优势,可提供及时高效的定制化开发技术
支持,有效降低研发软件采购与运维成本,实现研发环节降本增效;同时嘉立
创国产 EDA 软件具备一键对接生产下单的能力,彻底打通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
的数据壁垒,全方位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3)产业投资合作:双方将携手开展多元化产业投资合作,合作形式涵盖
联合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优先级/劣后级份额认购、共建投资平台、联合发起产
业基金、产业资源整合及投后赋能等多种模式。康冠科技深耕智能家居、商用
显示、AI 智能终端领域,拥有丰富终端产品、市场渠道与客户资源,嘉立创专
注 PCB、PCBA 及一站式电子智造业务,具备强大的研发、柔性制造与供应链
配套能力,双方将依托各自行业优势,重点围绕产业链核心上游、先进制造、
产业转型方向开展投资布局,帮助合作双方进一步补齐产业链短板、稳固供应
链体系,持续拓宽终端应用场景,同时挖掘新兴业务机会,培育全新业绩增长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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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康冠科技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规
定。
根据康冠科技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康冠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康冠科技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
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康冠科技提供的财务报表,康冠科技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康冠科技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康冠科技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康冠科技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
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康冠科技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
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康冠科技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
者损失。
(十)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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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洁平
设立日期:2014 年 08 月 13 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 30 层
注册资本:2734072.64492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厦门产投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厦门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持有厦门产投 100%
的股权,为厦门产投的控股股东。厦门市财政局持有金圆集团 100%的股权,为
厦门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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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集团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是厦门市委、市政府组建,厦门市财政局作
为唯一出资人的国有金融服务企业,业务板块包括金融服务、产业投资、片区
开发等领域。金圆集团践行“支持实体、服务两岸、普惠民生”三重使命,持有
银行、信托、证券、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地方 AMC、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
十余张各类金融牌照,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技术创新
基金、增信基金、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十余个市级服务平台,连续 10 年获
“AAA”信用评级,创新“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模式,形成 200 多种涵盖企
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正致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
发挥资本招商和产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功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
社会发展大局。
根据 Wind 数据,金圆集团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L72)”,所属行业
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股东名称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1,088,804.28 -20,656.56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259,961.90 2,800.13
金圆集团 584,039.60 144,812.62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
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金圆集团 2025 年营业收入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
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中位数,金圆集团 2025 年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 25 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排名第 5 位。因此,金圆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8,736,22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444,555.17
营业收入 584,0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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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4,812.62
厦门产投是金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市财政
局指导下,由金圆集团发起设立。厦门产投作为政府引导的市级产业投资平
台,依托于金圆集团数十年的产业投资及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经验,通过“重大
项目直投”和“参股基金引导”两大策略,坚持“产业投资、产业智库、资本
运营”三大职能,开展市级产业基金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业务,按照市场化、
专业化原则投资运作,重点服务于我市科技创新和“4+4+6”现代化产业体
系,为全市谋划布局产业赛道提供智库支持和资本动能。截至 2025 年末,厦门
产投总资产 309.06 亿元,净资产 271.89 亿元,营业收入 1.07 亿元、净利润
潜力大。因此,厦门产投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厦门产投曾参与纳百川(301667.SZ)、建发致新
(301584.SZ)、华电新能(600930.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除此
之外,厦门产投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参与优迅股份
(68880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根据厦门产投的说明,自最近一
次参与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厦门产投及金
圆集团的股权结构无变化。
金圆集团已出具《关于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认可并支持厦门产投依托其在各领域的
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和厦门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
忘录》,发行人与厦门产投的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助力拓展大型企业客户:发行人在 PCB 领域具备成熟的技术能力,
未来将重点发力高多层印刷线路板和构建 EDA 软件生态。双方将基于自身优势
开展各类合作:(a)继续推动扩大 PCB 产品业务规模。如在汽车电子与新能
源领域,厦门产投已推动与发行人已有合作基础的雅迅智联进一步对接,双方
有意在符合各自供应体系和产品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PCB 采购品类和合作规
模;汽车电子产品对可靠性、稳定性和工艺水平的较高要求,也将为发行人相
关 PCB 产品的技术改进和质量提升提供应用反馈。(b)助力高多层线路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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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 EDA 软件拓展推广。十余年来,金圆集团及厦门产投作为深天马股东和天
马落地厦门的“牵线人”,长期推动支持天马在厦布局系列产线,推动厦门已
成为天马最大的产业制造基地和研发创新中心,打造电子信息产业万亿集群。
因此可围绕产业集群优势为发行人对接高多层线路板业务、推广 EDA 软件的应
用等。(c)支持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依托重大项目及厦门本地产业集群优
势,厦门产投将推动发行人与相关链主企业及上下游开展业务和技术交流。在
符合各方商业诉求和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客户对接、产品送样、测试验证
和应用反馈,为发行人导入更加高端制造应用场景及潜在客户渠道,推动发行
人在高多层线路板、HDI、高可靠性 PCB 及 EDA 工具等方向持续迭代,增强
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推进产融业务合作: 金圆集团充分发挥证券、信托、银行、公募基
金等十余张金融牌照综合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基金、供应链协作基金、先进制
造业基金、增信基金等产品,形成总规模超 1000 亿元的“财政政策+金融工
具”组合拳,构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元金融服务链条。双方将
发挥金圆集团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厦门产投“投资+产业”优势,结合发行人实
际需求,为发行人未来的业务持续发展需要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资本支
持。(a)结合发行人在技术改造、供应链建设、业务拓展及营运资金管理等方
面的需求,金圆集团及厦门产投将推动发行人与适配的金融服务资源开展对
接,并围绕发行人在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拓展融资渠道和开展产业资本运作提
供支持。(b)开放被投基金及企业生态,厦门产投将推动发行人与合作参股基
金及管理机构、被投企业等建立联系,推动发行人未来在云计算、物联网、大
数据等新兴业务的布局,以及 PCB、电子元器件、EDA 工具及智能制造上下游
开展项目的对接和资源协同。
综上,厦门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
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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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产投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厦门产投参股的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
金二期(有限合伙)与发行人存在直接持股情况,具体为厦门产投持有先进制
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1.605%的份额,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
(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8 月与发行人签署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对发行人进行投
资,持有发行人 8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厦门产投对发行人的穿透持股比例约
除上述情形外,厦门产投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厦门产投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
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厦门产投提供的财务报表,厦门产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厦门产投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厦门产投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厦门产投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
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厦门产投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
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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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产投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
者损失。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资金来源及必要程序
(一)战略配售方案
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认购数量合计为 55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且
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42,000.00 万元;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
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拟认购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上限(万
(月)
元)
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1 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2 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 3 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
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伙)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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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认购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上限(万
(月)
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 1: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注 2: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
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
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
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11.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
要求。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承诺函
等文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
值,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并实际持有
本次配售证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不参
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
售协议,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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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
企业;……(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配售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
售证券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配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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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战略配售协议,协议约
定了认购的金额;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
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
《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业务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
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
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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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的
签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6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 晨 经办律师: 刘天意
季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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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用工合同所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有比例 属单位
合计 28,720 100.00% - -
注1:表中“创电优选”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电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技新电子”系指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技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捷而瑞科技”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而瑞科技有限公司,“金悦通”系指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立创软件”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立创商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
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合法存续;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10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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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用工合同所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属单位
陈文英(CHEN
WEN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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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用工合同所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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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用工合同所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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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用工合同所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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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用工合同所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属单位
合计 7,940.00 100.00%
注1:表中“江苏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悦通”系指发行人
全资子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韶关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韶关市嘉立创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先进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先进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香港嘉立创”系指发行人
全资子公司嘉立创(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
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合法存续;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8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
款,剩余资产进行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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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用工合同所属单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位
江苏中信华深圳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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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用工合同所属单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位
张陈晓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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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用工合同所属单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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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用工合同所属单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位
江苏中信华深圳
分公司
江苏中信华深圳
分公司
江苏中信华深圳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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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用工合同所属单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位
合计 8,660.00 100.00%
注1:表中“飞隆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隆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江苏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江苏中信华深圳分公司”系指发行人分公司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西中
信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中信华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金悦通”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悦通电
子(翁源)有限公司,“立创软件”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立创商城”
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韶关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韶关市嘉立
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先进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先进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香港立创”系
指发行人孙公司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分
公司或其孙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合法存续;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8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
款,剩余资产进行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