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
比中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 号),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0,103,09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7.00 元(人
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979,999,924.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5,266,880.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733,043.36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 979,999,924.00 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 限 公 司 扣除 保 荐及承 销 费 用 4,999,599.64 元( 含 增值税) 后,剩 余 募 集资 金
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3-29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98,665.62 97,473.3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AI 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
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公司拟以
部分募集资金向顺德奥比增资 11,700.00 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金额
元增加至 21,700 万元,公司对顺德奥比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顺德奥比仍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增资对象顺德奥比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CUPDXF0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肖振中
成立时间 2023 年 9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龙涌口村科光路 1 号(住所申报)
一般项目:研发、制造:电子元器件;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
经营范围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
相机及器材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
口;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
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
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
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
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
货物的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
股权结构 10,000 100%
股份有限公司
总计 10,000 100%
项目
年度(经审计)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29,852.11 28,414.82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净资产 6,361.10 5,297.46
营业收入 4,261.21 1,241.79
净利润 -2,572.02 -1,064.36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的
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部增资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顺德奥比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 11,7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增资以实施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AI 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思翀 彭昭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