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
比中光增加全资子公司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作
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机
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奥
诚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 号),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0,103,09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7.00 元(人
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979,999,924.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5,266,880.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733,043.36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 979,999,924.00 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 限 公 司 扣除 保 荐及承 销 费 用 4,999,599.64 元( 含 增值税) 后,剩 余 募 集资 金
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3-29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及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投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98,665.62 97,473.3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拟
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奥诚为募投项目“机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的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
容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机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 增加实施主体 公司 公司和上海奥诚
发平台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 广东省 广东省和上海市
注:募投项目“AI 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不发生
变动,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二)新增实施主体及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上海奥
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98700719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源浩
成立时间 2014 年 6 月 27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501-05、06
注册地址
室
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
股权结构 6,000 100%
股份有限公司
总计 6,000 100%
(三)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在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部分募集
资金划转至上海奥诚。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基于推
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
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结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施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向上海奥诚提
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海奥诚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
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海奥诚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
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机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次提供
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助于推进“机
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的议案》;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奥诚作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机器人 AI 视
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
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奥诚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
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思翀 彭昭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