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
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名。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傅愉(Fu Yu)
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增
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机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
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及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
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
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愉(FuYu)、陈淡敏、晏磊、徐雪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