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6-4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下
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2 日 9:15-15:00 中的任意时间。
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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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的方式召开。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的 40.5466%。其中:
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的 15.1888%。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共 429 人 , 代 表 股 份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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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
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魏军先生、王新星先生、惠
智先生、高尔心先生、孙鸿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
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70,14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009,22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44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149,58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88,66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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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0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045,94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6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2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068,42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5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61,43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00,51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7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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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建新
先生、吴传利先生、张大光先生、王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9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36,15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4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95,8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34,96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3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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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072,66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4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09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32,58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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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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