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纪纲先生、周
广大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
彬先生、纪纲先生、周广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彬
先生、纪纲先生、周广大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淡敏女士、曲建先生、何浩培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
进行审查,我们认为:陈淡敏女士、曲建先生、何浩培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
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截至目前,三位候
选人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
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陈淡敏女士、曲建先生、何浩培
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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