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修订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亮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修订公
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策程序合法、有效。
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
造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