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3955)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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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
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的统计与确认
代理人根据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
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同一种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有(或代表)的股份数。股东代理人投票的,填写委托人姓名/名称,同时在投
票人身份中的“股东代理人”选项打“√”。投票人填写表决票时,可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有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计“弃权”。
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计票人、监票人负责现场和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统计表上签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得通过。
书。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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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26 号百胜步步高大厦 13 层公司会
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力平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会到会情况及列席人员情况
二、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会议推举并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介绍本次会议议案内容并审议各项议案
效期的议案》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管理层答疑
五、会议表决
六、主持人宣读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董事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及会议记录
九、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即上述有效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持
续、有效、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同意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延长期限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8 月 5 日。除
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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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即上述有效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会同意延长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8 月 5 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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