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
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公司拟为控股子
(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6.80 亿元;控股子(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和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州安泰诺”)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
余额为 10,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昌华
注册资本 68,421.3953 万元人民币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50 号金信诺 1 号厂房 1 楼、19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81327C
成立时间 2002-04-02
营业期限 2002-04-02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
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
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
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
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
经营范围 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
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
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15,453,994.16 5,329,537,649.99
负债总额 2,995,205,491.90 3,176,567,84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90,634,198.12 2,201,968,282.7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98,691,695.89 673,821,241.59
利润总额 -36,640,959.32 14,522,71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52,709.94 21,127,289.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司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就已届清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
笔或单笔,根据法律、法规中关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就每笔主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应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该笔债
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
日前行使抵押权。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
高额抵押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31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145.16%;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30,7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59.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为人民币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
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