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日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优力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优力”)与北京农商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项
下的还款义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为三年。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肇庆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广东天龙为天龙集团向中信银行肇庆分行履行债务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股东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
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
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北京优力可提供的担保额
度为 1,100 万元。
广东天龙已出具了股东决定,同意为天龙集团向中信银行肇庆分行履行债务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北京优力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 万元,尚
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北京优力的实际
担保余额为 0 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北京优力
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
与公关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影扩印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针纺织品销
售;汽车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
饰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文艺创作;软件外包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影摄制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食品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
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食品
销售;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北京优力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天龙集团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天龙集团 171,074.37 48,858.67 122,215.70 170,345.61 48,220.00 122,125.61
(母公司)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龙集团与北京农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行向北京优力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
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用、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北京优力和天龙集团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
息和迟延履行金和北京农商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天龙集团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天龙集团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
(二)广东天龙与中信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月 22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
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 147,500 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度为 119,965.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27,534.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 74,615.01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81%。子公司对母公司
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6,3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8,600 万元。公司及下属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2026)肇银最保字第 043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