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7 月 23 日,发行价格为 31.20 元/股,发行
数 量 为 20,682,711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 17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4 次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8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7 月 23 日,发行价格为 31.20 元/股,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数量为 20,682,711
股,发行数量系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均胜电子同意依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
相关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均胜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
重组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
公司后续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8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4 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2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6 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3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7 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三)》”),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4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8 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四)》”),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双方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签署:
甲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
(二)对《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2026 年 7 月 23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682,711 股,发行数量系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
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三)与《认购协议》的关系
本协议作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四)》与《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补充
协议(三)》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四)》约定为准;《补充协议(四)》
无约定的,按《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补充协议(三)》
约定执行。
(四)《补充协议(四)》的生效
《补充协议(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认购协议》同时生效。若《认购协议》
因任何原因终止,《补充协议(四)》同时终止。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
审议。
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
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