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2 1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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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舟山晨光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晨光电机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申请于 2026 年 1 月 5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2026 年 1 月 29 日出具《关于同意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01 号)
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66,667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007,592.3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A10709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27,800.76
三、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高速电机、控制系统及电池包扩能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扩
能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徐福大道与德馨路交叉口”,
为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公司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舟山市岱山
县高亭镇晨光路 9 号”(即公司现有生产厂房所在地)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新增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事项         新增前         新增后
高速电机、控制系统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徐福大道与德
            新增实
及电池包扩能建设          县徐福大道与德馨   馨路交叉口和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
            施地点
项目                路交叉口       高亭镇晨光路 9 号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
均保持不变,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推进公司生产资源集约化统筹管理,优化生产全流程运营效能,实现降本
增效的核心经营目标,公司拟新增“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晨光路 9 号”作为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用于募投项目规划的 SMT 贴片工序和电池包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发展需要及未来
战略规划,对募集资金投入进行调减,SMT 工序及电池包项目不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同时,公司拟将现有厂房中的部分生产设备调整至扩能建设项目场地(即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徐福大道与德馨路交叉口),与募投项目场地内已到位及规
划购置的电机新产线协同运行,以优化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布局及生产资源调度。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新增“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晨光路 9 号”作为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及部分生产设备调整至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充分结合厂区整体规划、
优化生产布局及资源整合需求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与设备
调整计划互为配套、同步推进,旨在实现生产资源的集约化配置,缩短物料周转
距离、便于公司优化生产调度、质量管控和人员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和产线
协同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公司将统筹匹配生产排期与设备调整进度,加速产线的安装、调试,及时恢
复既定产能,并依托成品库存周转、新旧产线交替生产等措施,稳定产品供货,
保障订单持续稳定交付。本次设备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现有设备调整后,剩余的募投项目厂房空间充
裕,已为募投项目原规划的电机产能建设提供充足场地,空间上不会对产能形成
制约,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
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
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舟山晨光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
镇晨光路 9 号”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用于募投项目所规划的 SMT 贴片工序
和电池包项目的建设,并将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晨光路 9 号”厂房中
的部分生产设备调整至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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