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为科博达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博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科博达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17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907,4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49,07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07.4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48,066.5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止)》(众审字
(2026)第 11617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会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
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后募集资金拟
额 金金额
投资额
科博达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汽车中央计
算平台与智驾域控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科博达(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基地建设(二
期)及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
建项目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技术研发及信息
化建设项目
合计 180,152.53 149,074.00 148,066.51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起至 2026 年 7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039.4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
币 13,039.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拟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
使用金额 换金额
额
科博达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汽车中央计
算平台与智驾域控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实际拟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
使用金额 换金额
额
科博达(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基地建设(二
期)及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汽车电子产品产能
扩建项目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技术研发及信
息化建设项目
合计 114,074.00 13,039.42 13,039.4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07.49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81.10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
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81.10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总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拟置
序号 项目
额 支付金额 换金额
合计 1,007.49 181.10 181.10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220.52 万元。该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
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6)第11728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
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博达公司截至2026
年7月9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晨晨 唐加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