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83 证券简称:海菲曼 公告编号:2026-112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
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
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
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三) 委托理财方式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委托理财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
过此次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构进行审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