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与期限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总会
计师、副总经理等)。
(二)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
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考核范围包
括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其中,专职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不在公司领薪)。
(一)薪酬结构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
收入两部分构成。
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绩效年
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的 60%(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
付,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5%。期限为 3 年)。
任期激励收入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二)考核方式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结
合各岗位实际,公司经理层成员和非经理层成员年度综合考
核如下:一是公司总经理的薪酬按照公司年度综合目标进行
考核。二是公司专职书记按照相关党建、纪检责任制考核和
岗位关键业绩完成情况考核。三是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按照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及岗位关键业绩完成情
况考核。
三、其他说明
(一)离任薪酬计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
(或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离职的,按其实际任
职期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个人所得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
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
代缴义务。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