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含)
。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76.64 元/股(含),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40),公司股东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合肥荣新”)拟减持公司股份,即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
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次回购决议之日,本次减持尚未实施完毕。
未来 3 个月内,合肥荣新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尚无其他减持计划;未来 6 个月
内,合肥荣新不排除将结合市场行情、股价水平及自身资金需求统筹安排,适时减
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如实施减持,后续将严格依照监管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合肥荣新承诺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提前届满且披露相关公告前不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 6 个月尚无明确减持
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
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
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的风险。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
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因
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2,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6.6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30.48万股~195.7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 购股份 占总 股本比 0.35%~0.52%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
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发
展前景及二级市场股票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
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
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
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超过 3 个月
注:以上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6.64 元/股测算。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76.64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9,455,581 15.90 60,743,526 16.25 61,387,499 16.4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14,390,369 84.10 313,102,424 83.75 312,458,451 83.5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 - 1,304,792.00 0.35 1,957,188.00 0.52
账户
股份总数 373,845,950 100.00 373,845,950 100.00 373,845,950 100.00
注:以上变动情况不考虑回购期间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 670,672.9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4,790.72 万元,流动资产 253,395.76 万元。
若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按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2.2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5.27%,约占流动资产比重为 5.92%。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合肥荣新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股东合肥荣新拟减持公司股份,
即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476,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次回购决议之日,本次减持尚未实施完毕。
(2)秦大乾第一次减持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0),秦大乾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578,2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秦大乾先生于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2,57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秦大乾第二次减持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03 月 18 日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秦大乾先生将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拟
减持其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即 2,504,920 股。
司股份 2,504,920 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完成后,秦大乾先生不再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刘荣海先生、副总经理梁红颖先生、副总经理王晓飞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
心,拟自 2026 年 1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
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19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340 万元。
自增持计划公布以来,截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271.25 万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除上述买卖公司股份事项外,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
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次回购决议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合肥荣新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正在实施进行的增减持计划。
未来 3 个月内,合肥荣新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尚无其他减持计划;未
来 6 个月内,合肥荣新不排除将结合市场行情、股价水平及自身资金需求统筹安
排,适时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如实施减持,后续将严格依照监管规定履行相应信
息披露义务。同时,合肥荣新承诺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提前届满且披露
相关公告前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询问,除合肥荣新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 6 个月尚无明
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
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
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有效。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
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
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的风险。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