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
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
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
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
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三)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
产品。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
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与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
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
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
影响,导致收益波动。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
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
较小。在投资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理财风险。
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度 第一季度
资产总额 277,449.95 286,067.92
负债总额 180,670.21 191,483.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779.73 94,58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61.71 4,034.28
(二)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 44,025.75 万元的比例为 68.14%,不存在有大额负
债的同时购买大额投资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
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公司根据投资产品性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将理财产品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其产生的利
息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