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2 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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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以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并将上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份额调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3 人调整为 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90.00 万份调整为 80.00 万份,
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
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2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
份股票期权。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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