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2 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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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H 股股东的 2025 年度权益
分派不适用本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24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
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 H 股股东的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在香港交易
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3.9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20,538,021 股(其中 A 股总股本为
A 股股份 10,871,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209,667,021 股。按此
计算,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471,770,138.19 元(含税),其中,拟
向 A 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442,218,473.19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
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
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本=(1,133,893,521 股×0.39 元/股)÷1,144,764,521 股≈0.386 元。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为 0。
  综上,公司本次 A 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86)÷(1+0)=
(前收盘价格-0.38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股东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LT Partners, L.P.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9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9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1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351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9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467 9039
电子邮箱:ir@montage-tech.com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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